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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3 吴兰友(山东银行从业者) 来源: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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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收入者的住房如何保障,9月1日《新京报》的社论《中等收入者的住房怎么保障》认为,能否像香港那样对中等收入阶层通过采取人性化的减免税,或者对住房月供和房租实行税前列支,或者通过个税返还减轻他们的房贷和房租负担,并原则地提到应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视和规范程度。 其实,对中等收入阶层来说,主要问题已不是能否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而是如何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以适应中等收入阶层短期内购房无力,租房又不甘心的现象。 目前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其主要目的是为支持个人购买住房。事实上,随着房价的上涨,多数中等收入阶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额,常不足房价的数十分之一。即便争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笔者所在的中等城市为例,房价多在30万元以上,而夫妻二人按规定只能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5万元,还款期限在5年以内。 笔者应算本地中等收入阶层,购房时却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选择了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还款期限30年的商业贷款,原因是贷款5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5万元,不仅无法满足贷款需求,而且仅此一项贷款每月约需还款900多元,占工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他大型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对宽松,但与当地较高的房价相比,中等收入阶层同样存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尴尬。 不过,若中等收入阶层走先租房、再购房之路,并辅之以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却可行。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关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条款却规定,只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才可动用住房公积金,这一比例的规定各地不同,实际操作中人们极少将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租房租金。因此,建议修改这一规定,只要没有住房并提供租房合同的个人,都可自由选择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以此减轻个人租房的经济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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