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禁止群租”当缓行
    2007-08-29    作者:叶雷    来源:扬子晚报

  上海市房地局昨天表示,将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此举意味着男女朋友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将受到限制。

  从世界各国租房管理的经验来看,禁止“群租”是大势所趋,因为禁止“群租”既是为了方便社会管理,也是为了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但是,我国具备了禁止“群租”的基础了吗?
  禁止“群租”的前提之一是需要立法。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来看,还没有禁止“群租”的法律规定,因此,政策上禁止“群租”首先是一种越权行为。
  禁止“群租”的前提之二是租户必须有经济能力单独租房。目前,与房价高涨相伴随的是租房租金的大幅提高,而禁止“群租”政策的实施,会进一步刺激房源紧张,导致房租上涨。因此,在推出禁止“群租”的政策之前,一定要建立公民租房的社会保障系统,不能让公民因经济问题而住不起房。
  我相信,“群租”必将退出历史的舞台。只是,在前提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仓促推出禁止“群租”的政策,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因此,禁止“群租”的政策,在目前还是缓行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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