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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6 作者:君秋(江苏 职员) 来源: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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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原则通过,要求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并明确廉租房将覆盖城市低收入人群。但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确保《意见》中的精神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这其中,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来源如何解决依然是一个不容乐观的问题。 众所周知,保障性住房建设之所以多年来在各地进展很慢,缺乏资金保障是一个重要因素。《意见》中为此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要将廉租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去必要的开支后要全部投入廉租房建设,土地出让净受益用于廉租房建设的比例不得低于10%。这些规定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提供了必要的保证,但“开源”的同时,我们似乎也应该在“节流”上下点工夫。一个最现实的解决方案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绕过开发商,由相关政府部门直接交由建设单位施工。如此一来,开发商利润这块成本就可以省下来。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从土地划拨、资金投入等方面看完全是政府行为,但在具体的建设环节,当前的通行做法则是交由开发商进行开发。虽然各地政府都对保障性住房的利润率作出了严格的限定,但无论如何,开发商总是要赚钱的,一些黑心开发商更是为了提高利润率而偷工减料,导致一些保障性住房质量不合格,甚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事实上,房地产市场日趋成熟,原来依赖于开发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可尽快从层层逐利的开发环节剥离出来,实现最有效率的建设。有资料显示,到2004年为止,全国有约5.9万家开发商,但大多数都属于中间商,尤其是施工环节,95%以上都是承包给另外的施工队伍。既然大多数开发商也是“二道贩子”,为什么建设保障性住房时,这个中间环节不能省略掉呢?事实上,从技术角度来看,政府部门绕过开发商开发保障性住房已经没有任何障碍,关键是看政府部门是不是愿意承担更大的责任,愿不愿意从与开发商千丝万缕的关系中脱身出来。 在这方面,新加坡建屋发展局为我们提供了样板。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专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从拿地、资金投入到具体的开发建设,均一手包办。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建屋发展局不仅能全程参与管理、监控工程质量,而且由于绕过了开发商,也节约了大量资金,加快了“居者有其屋”梦想的实现步伐。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其成功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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