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那通胀压力下的两支螳臂
    2007-07-27    作者:衙外    来源:大河报
  这两天,我脑子里老是惦记着兰州市物价局,20多天前,因为兰州的牛肉面纷纷涨价,该局出台文件,要求大碗面不得超过2.5元。这一行为随即成了众多时评作者的“枪靶”和经济学家们的“笑柄”:“你以为现在是‘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年代啊?要知道,如何做主是民众自个儿的事……”
  可是,这才过了几天?现在方便面涨价了!只是同样因原料价格提高所致,似乎没有人认为此次方便面涨价有理,而且被指违法。专家指出,如果多个企业联手进行涨价,就是违法。因为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来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实行价格垄断。
  我在揣摩,假如兰州市物价局的相关人员看到这样的评价会怎么说?其实,我们在批评该局干预市场时,很多人都忽视了这样一个细节,那就是他们是在督促兰州牛肉面协会对商户进行协调、劝阻不要涨价而无果的情况下,又向甘肃省物价局进行请示并得到了批复,才出台了限价文件的。
  我这样说,绝不是替兰州市物价局辩解,事实上,我也认为限价值得商榷,我想说的只是,如果说方便面涨价是违反了“经营者之间不得串通”的规定,凭什么我们就断定兰州牛肉面商户就没有串通呢?据报道,26日,国家发改委有关官员已表示,此次方便面涨价是否违反了价格法,是否涉嫌垄断,需要相关监督部门来取证进行调查。我想知道的是,倘若调查结果确实显示方便面厂家违反了《价格法》,有关部门准备怎么处理?
  事实上,我已经预见到,关于此次方便面涨价,政府有关部门无论怎么处理都将是不妥当的。干预?好吧,但你能绕过原材料涨价的这个事实?要知道,谁也无权要方便面生产厂家都去当慈善家!何况,即便是干预,又怎么干预,是罚款还是限价?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要求他们执行原来价格,也是一种限价——这里已有兰州市物价局的前车之鉴!而不干预就只好听之任之,可我们又怎能容忍《价格法》就这样被藐视?
  而说到这里,我忽然想到另一个人,那就是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房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他于半年前曾呼吁市民不要急着买房,称政府有决心把房价压下来。而至少从目前看,他的这个承诺是落空了,这半年里,广州的房价不仅未降,反而大涨!如果有人当时真的听了他的话而“持币不动”,不知道现在是不是要怨恨他!
  我只知道我不会怨恨他,就像我不会嘲笑兰州市物价局一样。当官或许不该为民做主,但面对民生问题,当官的什么都不去做,只去听任市场倾轧,他是否更该回家卖红薯?
  哦,可怜那通胀压力下的两支螳臂——其实,这才是我这整篇文章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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