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于7月6日夜间在香港交易所发布公告称,即日起实施第一期激励方案,符合资格的约27万名员工将认购和获赠总计8亿股建行股份。具体办法是一部分由员工出资认购,一部分由建行通过专项绩效资金和激励基金赠与。员工的认购金额为其上年度税前工资额的5%至10%。建行解释称,此举意在激励员工为建行长期服务,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北京晨报》7月8日)
实行股权激励机制,是西方国家在公司治理结构上的一次创新。不过,其主要是针对公司经理阶层。从目前情况看,对这项创新褒贬不一,效果不如预料的好。我国在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一些专家竭力呼吁对高管人员实行高薪和股权激励机制,目的同样是激励高管人员尽心竭力为企业服务。但是,国有企业对员工实行股权激励,还在探索阶段,建行走在了前面。 全员持股能否达到激励员工为建行长期服务,增强凝聚力和归属感的目的?可以看到,建行此次分配给职工的股份与工资挂钩,而目前的工资又完全按照职务高低确定,实际上股权分配是按照职务确定的。本来,一般职工、一线职工与管理层人员,工资差别就很大,这样分配股份,持股差别也会很大。有建行基层员工称,本次激励方案更多的是一种心理上的激励,因为个人认购的股份数量一定程度上与工资挂钩,普通员工能够认购的和获赠的数量不多。这有可能变成一次分配不公的福利待遇,而失去原设想的目的意义。如果适当考虑工作年限,即:按照每增加一年服务期,可以增加一定股份,也许可以达到“激励员工为建行长期服务”之目的。 作为国有企业的建行开展了内部员工股权激励,其他国有控股上市企业怎么办?是否由此刮起一股国有上市企业内部员工股权激励之风?国有企业从根本上说,国家是出资人,全体人民是“股东”。建行内部员工持股了,其他国有上市企业内部职工也持股了,那“全体人民”作何感想?笔者认为,国有上市公司内部职工股权激励机制,国家必须通盘权衡考虑。 最后,到底谁有权批准国有上市企业实行股权激励机制呢?报道说,建行的员工持股激励方案获得国家监管部门的认可。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高层多次强调,国有商业银行将深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形成员工持股和高管股票期权等激励约束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是在货币政策执行情况、业务开展合规合法情况等方面对商业银行进行约束和监管,至于涉及国有企业所有权的分配或变更,是否有这个权力,值得质疑。业务监管部门一个表态和所谓的认可,8亿股份就低价(据消息人士称,员工认购部分的价格在3.6元左右,而目前建行的股价为5.85港元,约合5.7元人民币)出售了,这不是对国有资产负责任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