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草案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见本报昨日A24版)交强险费率上下浮动,有奖有罚,看上去公平合理,但也有可质疑之处。 其一,交强险被指存在“暴利”问题,这意味着目前交强险的基准费率可能不合理,那么建立在这种不合理费率基础上的任何费率浮动,很难让公众信服和满意。 其二,当车主平时违章之时,交警或城管部门已经对其实施了处罚,罚款、记分、扣驾照等等。如果再据此提高该机动车的交强险费率,就相当于重复处罚,车主一次违章要交两份钱,交强险的奖与惩,其实并不对等。 其三,交强调险费率下调更像是一只可望不可及的“画饼”。我国城市道路交通设计不合理,且处处布满了交管部门设置的“罚款陷阱”,一个再守规矩的司机,几天、几个月不违章容易,一年、几年不违章难。其结果势必是,受费率上调处罚的司机多,而受费率下调奖励的司机少,交强险总体费率因此被变相抬高。 从本质上说,设立交强险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它承载的功能就是“赔偿”,至于促进交通安全和司机守章的重任,并非交强险可以承担。
(第二军医大学人文社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