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才能保证交强险的公益性
    2007-06-18    作者:叶檀(上海学者)    来源:新京报

  虽然质疑声层出不穷,有关方面四处救火,认为民间计算有误,承诺在三季度公开第一年的财务状况、费率调整大的举行听证会等,但迄今没有全面数据公之于众。有关方面要一洗冤屈,最好的办法是实行网络公示。

  交强险原本为减少社会矛盾而设立的险种,如今因不公益、不透明引发种种非议,甚至引起法律纠份。交强险强制推行的合法性来源正在于其公益性质,国外类似的险种都依此而行。
  公益性强的活动以及保险等,大都在税收等各方面享受一定优惠,反过来,从业者也必须在严厉的监管之下,保证其将资金用到了该用的地方,防止违反非赢利宗旨成为赢利的伪公益。我国交强险是否赢利?
  民间与保险业分歧极大。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与其他险种相比,交强险费率高而赔付额偏低:1千元以上的保费最高只有6万元的责任限额。而公益性需要制度性约束保障。
  首先是专款专用,使之难以成为牟利途径。据主管部门称,各保险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将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办法,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保险公司实际上起了代办角色。
  但此说值得商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新闻发言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监会先后颁布了10个以上专门针对交强险的管理文件,可以说监管严格,但很难说这些文件就能管好交强险使其专款专用,不摊入其他成本中去。平安与人保财险车险的大幅增长同样让人费解,保险公司一旦违规被发现,最严厉的惩罚是取消交强险经营资格,这对于一个经营公益性、社会性、强制性险种的保险公司来说,罚得太轻。
  其次,体现交强险公益性质的重要配套举措是设立救助基金,但交强险实行至今已近一年,救助基金的设立迟迟难以浮出水面。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至今,交强险在2006年强制推行,救助基金只闻楼梯响。
  第三,公益性质的活动避免被怀疑,最有效的手段是财务公开。如今,虽然质疑声层出不穷,有关方面四处救火,认为民间计算有误,承诺在三季度公开第一年的财务状况、费率调整大的将举行听证会等,但迄今没有全面数据公之于众。据报道,6月8日,保监会已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8月1日之前,向保监会报送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而且该专题财务报告应当由外部注册会计师审计。期待该财务报告早日公布,以澄清公众质疑,并便于检索。
  最后,根据交强险条例及《立法法》相关规定,交强险赔偿限额应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共同制定,而目前的赔偿限额与费率均是保监会单方面发布,缺乏合法性。这不是行政规章,甚至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够不上。也就是说,有关方面自己精算、自己制订标准,很难在制度上保证公平,惟一的办法就是用独立的第三方制约,否则,被保险人很可能被保险公司单方掌控。
  主要代表被保人利益的监督机构,如果自身的公平理念与身份不能扭转,社会保障性险种,恐怕都可能被扭曲为“权力为刀俎、投保人为鱼肉”的赢利手段。所以,交强险问题不是要不要设立,而是如何规范、合法、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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