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的“阳光”应惠及每位公民
    2007-05-11        来源:新京报
  北京市医保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划从今年起,相继将城镇大中小学生、婴幼儿及城镇无医疗保障老人纳入医保范围。为此,政府计划每年财政补贴4亿元,受益人数将达到176.1万人。
  此次医保范围扩大的直接受益者可以用“一老一少”四个字来概况。这部分社会人群由于不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一直未能纳入医保体系中。随着政府财政补贴的到位,这一问题终于获得解决。
  显然,对于北京市众多因医保范围扩大而受益的群众而言,该项新政策可谓雪中送炭。
  当然,一项积极政策的出台并非意味着所有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如果我们站在更加宏观的视角之下,把医保体制改革放置于“全民社保”的范畴来考量,未来类似政策的出台尚有待推动。
  首先,基于目前城乡户籍二元结构的现状,此次医保范围明确限定为“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这就使得本市流动人口将无法因此而受益。而最新调查数字显示,北京流动人口规模已经达到35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3%,即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是流动人口。而流动儿童在全部流动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已达14.1%,其中生在北京、长在北京的“流动北京人口”的比例不断提高,已达34.28%(《法制晚报》4月26日)。显然,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数量众多的流动儿童将无法享受医保范围扩大带来的益处。
  其次,以全国医保体制建设角度看,目前的医保制度建设区域性特征非常明显,由于工资水平、报销方案的差异,医保几乎全部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医保体制的区域特征导致的结果就是,居民一旦离开当地,就很难落实医疗保障体制。
  这与目前中国人口流动性加强的现状并不适应,甚至可能成为阻碍人力资源市场化流动的体制瓶颈。去年年底,生活在深圳市的17位老人联名呼吁,由于医保信息不能“全国联网”、不能随人口“流动”,导致生活在外地的离退休老人就医遇到诸多不便。
  事实上,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是维持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促进社会有序、协调发展的关键。覆盖全民的社保体系是实现全民分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需要,也应当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但是,目前社保体系建设的一些不足之处,恰恰与这一目标有所偏离。以医保为例,一般而言,外来非户籍人口、农民工和老人儿童等,是最需要医疗保障体制庇护的弱势人群,但他们恰恰被挡在医保的“门槛”之外,这显然有违医保制度的初衷。
  当然,历史遗留和财政实力的限制,使得这一问题的解决绝非一蹴而就,但这并不能够成为阻碍政策体制调整的理由。完善的社保体制的核心标准,便是实现真正的“全民、全国覆盖”。
  从地方政府的局部利益来讲,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系会提高一个城市的劳动力成本和财政开支规模,因此地方政府的自发动力并不充足,这需要中央政府采取统一部署。具体而言,需要建立全国性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运用的管理机构,统筹安排全国有关社保基金的筹集和运用。同时要渐次统一各地方的费率和待遇标准,打破户籍限制,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工农一体化、城乡一体化,解决不同身份、不同地域的公民社会保障待遇异化等问题。
  在目前的国情下,要迅速实现全民医保,也许尚有困难,但必须知难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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