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收费,呼唤政府转型
    2007-05-08    张贵峰    来源:济南时报

  “要加快制定行政收费法,明确允许设立收费项目的条件”,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日前表示,“收费项目的设定,应当以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以行政审批方式设立”。据悉,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达4000多亿元。越权立项、无证收费、收费不公示、任意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普遍存在(5月6日新华网)。

  严格限定设立收费的条件、权限、标准、责任,无疑十分必要和迫切,既有利于规范政府在收费管理中的行政行为,减少和压缩其中存在的权力寻租和腐败空间,而且有助于缓解因大量行政收费给社会经济以及民生带来的巨大压力。
  不过,要从根本上遏制和规范行政收费中的种种混乱现象,笔者以为,单靠一部行政收费法,似乎仍力有不逮。因为在我看来,行政收费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收费问题,而实际上是一个涉及政府职能全面转型——从“管制”走向“服务”的系统性问题。也即是说,行政收费之所以长期大量存在,根本原因并不止是相关收费[法律依据缺乏,更在于:政府内在的职能没有实现根本的转换,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将“收费”而不是“服务”当作了政府的基本职能,所谓“管理就是收费”。
  因此,规范行政收费必须围绕政府转型这个枢纽来进行。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制定行政收费法之外,笔者以为,至少还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其一,大力裁减相关的政府收费部门。既然服务而不是收费才是政府本职,且公众已经为这种服务纳了税,那么“行政收费”,就应该尽可能地从政府工作中裁除——不仅裁事,并且要从体制上裁人、裁机构。而当前我们这方面的现实,正如周天勇教授指出的,“几乎没有一个政府部门不收费”,“一些执法机构存在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罚款”。
  其二,从财政管理体制上,彻底斩断收费与部门利益之间的关联。众所周知,服务型政府,对应的必然是公共财政,而公共财政的最根本特征就在于,任何政府收入必须首先是服务公共而非政府自身。但目前的现实问题是,不仅自收自支式的行政收费普遍存在,而且像“收支两条线”这类管理方式,事实上也仍然无法摆脱收费与部门利益变相挂钩的格局;如此一来,在收费自利的强烈冲动下,行政部门热衷于搞执法创收自然就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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