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是去是留还是调
    2007-04-30    本报记者:庹泓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利息税其实是把“双刃剑”,既有可能增加即期消费又会降低个人收入。如今利息税饱受质疑的根源在于低收入者收入低、投资机会少,“劫富济贫”四个字最惹“众怒”。但专家表示,如今决定利息税调整的最大动因正应该是“公平”二字,解决的根本办法是国家正在进行的个税改革:调整起征点、设置免税额,由分类税制模式转向个税申报制。

谁是上缴利息税的大户

  财税专家“劫富济贫”论的观点一抛出,即刻引来新一轮的利息税舆论大战:“谁是上缴利息税的大户?谁是穷人?谁算富人?如何收税才能真正体现公平”。   
  谁是利息税大户?银行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答说应该是个人,因为以公司名义存款不交利息税。
    利息税对富人的影响大还是对低收入人群的影响大?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李茂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劫富济贫”是个伪命题,富人不靠银行的利息生存,他们的钱大都投资到房地产、资本市场、理财产品里,但老百姓既无实力投资,又难以获得贷款,相对而言他们的投资渠道少、投资机会少。
  一位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的谈话印证了李茂生的观点:从资产分布状况来看,富人的资产大多以房产、证券等状态存在,有的企业主消费也从企业账户里支出,而银行对企业存款账户不收利息税。因此,利息税影响最大的是中低收入存款人群。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经济学家庄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发表看法说,我个人认为,很难说征收利息税是在“劫富济贫”,因为普通老百姓都有存款,每个银行存款人都收20%的利息税,达不到完全意义上的调节贫富差距目的。这个政策对中下阶层影响比较大。如果鼓励消费的话,利息税政策不太协调,适当时候应该取消。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谭雅玲对记者表示:我是赞成取消利息税的。中低端收入人群存款的较多,高端人群投资的较多。中低端收入人群生活压力比较大,如果取消利息税,对他们影响会相对较大。所以,取消利息税,有助于刺激消费。

利息税的“济贫”作用有多大

  我国在1999年开征利息税时用途是增加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补贴,提高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标准、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从2002年开始,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了新的收入分享安排,个人所得税中利息所得的收入,基本上用于转移支付———支援不发达地区,拉近地区间的发展差距。
  利息税的使用,反映出国家财政对调节贫富差距的投入。但有专家认为,上述各项支出本来就应该是公共财政的正常支出项目,不应与是否征收利息税发生必然的联系。况且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的增幅每年都在数千亿,而利息税总额仅为几百亿,二者没有必然依赖关系。谭雅玲认为,缩小贫富差距,仅仅依靠利息税是不够的,需要综合配套政策。

调整的关键是免征额个税申报是大方向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日前最新表示,利息税的一些积极作用不容忽视,目前取消利息税的条件还不成熟。理由主要是:利息税对存款较多的高收入者调节力度更大,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对于引导消费、鼓励内需有一定作用。宋兰的观点和1999年征收利息税的初衷相一致,无大改变。
  其实,在利息税走向论证如火如荼激烈进行的同时,我国个税申报制度也开始破冰。
  对于利息税的走向,业内人士指出,个税申报改革是大方向,利息税存废关键看免征额的设立。也就是说,随着我国个税改革的逐步深入,个税改革大趋势是由分类个税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在接受网络媒体采访时表示:利息税去年459亿是对财政收入的一块补充。银行和财政部门也存在合作,代扣手续费在2%左右。我个人不赞同目前“一刀切”的征收方式。我认为应该设立一个免税额,在这个额度以下的不用缴纳利息税,对一些类似养老金之类的存款有保护作用。
  有专家建议,目前政府应该采取的对策是暂停现行利息税,但要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不断加强与规范对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制度的管理,将利息与股息、红利、房屋租金所得等放在同一地位上考虑,并注重提高税务机关的审计、监督能力,待时机成熟后一并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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