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应向消费者“交底”
    2007-04-25    吴杭民    来源:东方早报

    近日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交强险听证”终于得到保监会的回应。4月23日,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指出,保监会将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根据交强险的整体盈利或亏损情况相应调整费率,对于费率调整较大的,将进行听证。(4月24日《北京商报》)

    去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推行交强险制度,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的利益,通过经济手段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它有全国统一的条款、费率和责任限额,并敲定“不赢利、不亏损”的经营原则。而事实上,据报道,交强险并不像财险商所称是一项不赢不亏的“公益事业”,相反,它已经成为拉动其业绩的强大引擎。例如,去年7月至今年3月底,重庆市交强险保费收入多达2亿元,赔付金额2438万元,赢利惊人。
    交强险从去年出台至今,消费者,尤其是作为利益攸关方的车主,却对费率的制定、费率结构、运用情况和赔付情况等等,依然一头雾水,他们本该享有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却被剥夺。交强险,是到了该向消费者交交心的时候了,这样消费者将来参加听证时才能“心如明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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