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保护财产权的第一关
    2007-04-18    王文琦    来源:广州日报
    房地产商涉嫌重复抵押、一房多售、发假房产证,骗取巨额房款后走佬,近百名业主面临房产被拍卖,几十万甚至数百万身家化为乌有。这个惨剧是发生在国龙大厦住户身上的现实案例。昨天(17日),广州各媒体都在显要位置以较大篇幅作了深度报道。
    已经买到手的房,甚至是已经住进去几年的房子,突然成了别人的财产,谁也无法接受。在《物权法》刚刚出台不久的今天,剖析这个案利,对于如何提高交易警觉、维护消费权益、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私人财产尤其是房屋这样的大宗不动产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众所周知,房地产市场在我国刚刚兴起才十几年,因为法律不全、规则混乱,一度乱象丛生,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套取资金,经常出现“一房多售”的现象。尤其是在预售制度下,从预售出售、到收楼再到承诺办证,其间的时间跨度长则数年、短则数月,为开发商留下了足够的时间实施“多次出售”等侵害买房人权益的行为,甚至转移非法所得,从境内消失。在我国,购房之后,房产登记一般由开发商代办,其间进度如何、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真正的登记申请人——购房人往往无从知道。
    由此不难看出,交易与登记脱节,且两个环节的漏洞极易被开发商恶意利用,这正是导致我国房地产行业屡屡出现此类纠纷的根本原因。
    国龙大厦的受害业主,一种是被假证所骗,一种是无证。开发商之所以可以用假证骗人,就是因为从房屋登记的最初到审查、发证,买房人一直都没有机会参与,也没有任何机会获知其中的信息。有人说,拿到证后,可以到网上查验,但已经属于事后补救,损失已经造成。而无证的买房人,更容易理解:很多情况下,当买房人去开发商那里打听办证进度时,开发商一句“再等几个月”,连蒙带骗就搪塞过去了。
    按道理,交易与登记应该相连,交易完成后,就该由业主到登记机关(一般是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无论从何种道理讲,房子买到手后,仍然由房地产商代办都是不合理的,对于买房人而言,这其中的最大风险就是,房地产商可能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资料,其中极端者甚至也会制造假证;对于国家而言,则存在着一房多售、进而骗取银行贷款的金融风险。目前造成由开发商代办登记这一普遍现象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登记机关为集中办理、方便审查起见。但殊不知,这对交易安全造成了直接的威胁。
    物权登记是保护百姓财产权的第一道关,《物权法》将此放在了最突出的位置,明确给予了规定,要求应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提供材料,登记机关应当进行实质审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国家还将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要让躺在书面上的法律起到保护百姓财产的作用,还需要执法者不折不扣地依法办事。
    毫无疑问,对于这次国龙大厦业主的遭遇,有关机关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无论任何政府机构,时刻都不能忘记,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在百姓对《物权法》和各种登记规定还不太了解的情况下,登记机关的主动宣传和上门服务就显得尤为必要,可否设想,在将来的各个售楼处,就可以看到登记机关派出的咨询人员甚至办事人员,这样,我们也许能够更好地把好物权登记这财产保障的第一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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