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教授王则柯他的《最低工资线真能成为保障线吗》一文中说到:一些人痛感没能分享经济发展的好处,又听说有种什么“最低工资法”,于是趋之若鹜,以为实行最低工资法就能够得到多一点好处。可是即使实行最低工资法能够给收入最低的员工带来一些好处,它也一定会减少就业。道理再浅白不过:比方说如果在700元的工资水平老板愿意雇工100人,现在规定最低工资是800元,老板多半会少雇用一些。(《南方都市报》)
可在笔者看来,实行最低工资法与企业老板减少就业没有多大的直接关系。实行最低工资法能够给收入最低的员工带来一些实实在在的好处是毋庸置疑的,最起码在法律的层面明确了劳动者在付出了劳动以后,最低应该得到的工资收入。 实行最低工资法是否真的就像王则柯教授那么肯定地“一定会减少就业”呢?借用王则柯教授所举的“再浅白不过”的道理,也许不难明白。王则柯教授讲,比方说如果在700元的工资水平老板愿意雇工100人,现在规定最低工资是800元,老板多半会少雇用一些。可我们都知道,能够得到实行最低工资法好处的员工必然都是低收入者,即便是他们全部都达到最低工资法规定的工资标准,所增加的金额在一个企业的经营成本所占比例当中也并不是很高。换言之,虽然对产品成本有影响,但影响往往有限得很。而更主要的还是,一个企业雇工100人或是80人,并不是像王则柯教授所说的老板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由企业的订单,以及生产的工艺流程所决定。同样“再浅白不过”的道理是,王则柯教授在哪里见过有老板因为自己员工工资水平低而“好心”多雇用一些来“休闲”的?所以说,王则柯教授在发表自己的观点前,最好还是多问一下自己,多做一些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