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无良企业经济手段最有效
    2007-04-02    江西 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目前欧美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近日年销售总额达1470亿美元的12家跨国采购商在深圳参加“买家专场采购会”时公开表示,对于使用童工、严重超时加班的工厂,将拒绝其作为供应商的资格。目前已经有不少国内企业因为社会责任问题失去订单。(《信息时报》)

  12家跨国采购商拒绝与使用童工、严重超时加班的工厂合作,表明并非所有的企业与资本都是唯利是图的,强化自身社会责任感已经成为一些有良知的企业的自觉追求。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对企业与资本的底线要求,除此而外社会不应对其强加过多的社会责任要求,但是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会自觉追求将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统一起来,为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及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作出努力。我国当前依然有一些经济学家片面强调所谓“资本无道德”,而12家跨国公司拒与血汗工厂合作,无疑意味着“资本无道德”论一定程度上的破产。
  12家跨国采购商拒绝与血汗工厂合作,也揭示出“效率”不应成为企业与社会惟一追求的目标。企业、经济与社会固然都要追求效率,但是效率与人权并非是非此即彼的选项,追求效率并不必定要以牺牲社会正义为前提,企业与社会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可以也应该兼顾人权与正义。国内一些企业总以“效率”为借口拒绝承担社会责任,一些地方政府也借口“效率”牺牲工人权益,甚至面对一些企业的公然违法行为不作为。
  12家跨国采购商拒绝与血汗工厂合作,也给人以经济手段是迫使企业减少侵犯工人权益行为有效手段的启示。即便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处罚,些许罚款对一些无良企业的影响也是有限的,难以迫使它们走上尊重工人合法权益的轨道上来,但是采购商拒绝采购其产品却击中这些企业的“七寸”。
  有些人或许会认为,采购商拒绝血汗工厂的产品,将迫使这些企业通过裁员来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会造成工人失业增多的后果。其实,当前一些无良企业给付工人过低工资及强迫工人超时加班,并非是因为不如此便没有利润、企业便无法生存,而很大程度上是其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最大限度地扩大自己在利益分成中的份额,因而对于许多无良企业来说,尊重工人合法权益实际上只意味着他们向工人让渡其原本就应让渡的部分利益而已。另外还需看到的是,工人工资过低造成的消费能力低下,更严重地制约实际包括所有企业在内的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所以,依法提高工人的劳动价格、尊重工人权益,最终只会对企业生存与经济社会发展有益,甚至可说是经济能够持续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措施。这其实也是12个跨国公司给我们的又一启示。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