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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9 作者:王杰 来源: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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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久前广东省举办的医疗机构药品限价竞价阳光采购活动中,报价的市场调节药品品规有12196个,均由企业自主定价。这次活动暴露出一个令人吃惊的现象,目前市场调节价药品的定价随意性非常之大。一支5ml的阿魏酸钠注射液,不同企业的报价从1元到253.1元,价格整整相差了252倍。 药品定价随意性为何如此之大呢?专家把板子打到了药品生产企业身上,开出的“药方”也是针对药品生产企业:缩小企业自主定价范围,杜绝企业恶意定价行为,药品作为非直接消费的特殊商品,应当尽可能缩小企业自主定价的范围,尤其对于需要医生处方才能使用的药品和注射剂,不应列入企业自主定价范围。 笔者认为,这种建议根本没有认识到药品定价问题的根源所在,给出的建议也只是“头痛医头,脚痛治脚”,甚至可以说是“头痛医脚,脚痛治头”。药品定价随意性大,根源并不在药品生产企业。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很多,竞争非常充分,但竞争不但没有降低药价,反而导致药价高得离谱,这种反常现象本身就说明有另外的因素在左右定价,这个因素就在医疗机构身上。我国早已全面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将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际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 对医疗机构来说,药价“虚”得高,加价15%后所获取的利润就越多。以一支5ml的阿魏酸钠注射液,有的企业报价只有1元钱,医疗机构加价15%后可获得0.15元的利润,而对于253.1元的报价,医疗机构加价15%后可获得37.97元的利润。医疗机构作为一个经济体,它也有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冲动,即使出于本能的选择,医疗机构也会喜欢选择药价虚高严重的药品,而放弃那些报价非常低廉的药品。 实际上,我国允许医疗机构加价15%的规定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据卫生部统计,近两年卫生部所属医疗机构在药品方面得到的加价大概是470亿左右,占当年药品购进额的42%,实际相当于零售价30%。医院的实际加价率不是15%,而是大大地超过这个比例,达到40%以上。有关部门要将“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际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的目标根本没有实现。 这才是药品定价高的根源。如果忽略这一点,按照上述专家的建议采取行政定价的方式,结果可能更糟。就在前几天,国务院研究室社会发展司司长朱幼棣已经指出:目前我国对药品定价要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听取各方意见等5道程序,使得定价药品过多过细,达数千个之多,这样反而容易造成低价药改头换面重新上市。 按照比率限定医疗机构的利润本身,就为药品虚高创造了最佳条件。加之药品监管、定价、医保各部门行政分割情况严重,
各个环节都缺少有效的监管,药价虚高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迄今为止,发改委已经接连主导了20多次药品降价,但是,药价虚高问题并未得到缓解,反而导致了一些低价药品的消亡。因此,目前有关部门应该放下屡试无效的行政调价方式,改变现行的这种药品定价和加价机制,否则,就很难走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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