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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6 作者:叶蔚 来源: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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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税局日前为70多万名纳税人寄发了2006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其中有71位缴纳1分钱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也收到了地税部门的完税证明。据了解,今年为寄发这些“1分钱”个税完税证明,厦门地税局通过个税管理系统共检索、处理、核对了14亿条个人纳税明细记录。 “1分钱”纳税单引起争议,有人质疑成本太高,“投入与产出严重倒挂”,认为税务部门因寄发这些一分钱的完税证明,将要耗费来自其他纳税人的贡献,对其他纳税人构成不公。有人还具体算出了邮寄成本,和“1分钱”的纳税额构成鲜明对比,来强调提供这种完税证明的荒诞。 笔者认为,这种算法只盯着眼前,而没有看到成本背后的收益。税收部门提供完税证明的收益要远远大于付出。取得纳税凭证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不仅可以证明纳税人照章纳税,也可以证明税务机关依法收税。开具完税证明是税务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4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为“1分钱”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是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这种尊重在我国纳税人意识淡薄的今天,有利于激发纳税人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对于鼓励纳税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仅此一点收获,需要花费多少广告费才能做到? 完税证明是看得见的诚信和看得见的贡献,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它可以有力地促使税务部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税法知识的普及,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保障纳税人能够更好地对税收工作进行监督。 长期以来,诚信基础的脆弱是导致我国交易成本居高不下的根源之一。要建立和完善全国诚信体系的建设,必须有一个纽带,完税证明无疑是扮演这一角色的最佳选择。对于那些跳槽的人而言,完税证明是个人价值的最佳体现。同时,保险理赔时计算误工费、离婚案中对自己收入和财产情况的证明、贷款购房时证明自己有无稳定收入、子女留学时的经济实力证明,都离不开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是构筑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一步,一旦我国的诚信体系建立起来,经济运行的透明度大增,整个经济的运行成本将大大降低。从这个角度来看,为“1分钱”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不仅不是浪费,还是一本万利的好事,应当提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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