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浙江团代表、浙江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个人集资建房规范办法》的建议,希望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出台详细的管理办法,将个人集资建房纳入住房体制改革和政府工作规划,并且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之下有序进行,让更多的老百姓买得起房子。“我希望国家对合作建房有一个明朗的态度。”赵林中说,“通过这一方式,可以买到比市场价便宜得多的房子。”(《新京报》)。
在房价不断上涨、远超出普通老百姓承受极限的今天,“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个人合作建房模式不失为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首先在于它不违法,在现有法律中没有哪部规定不准公民集资建房的;其次它没有侵害他人的利益,没有社会危害性。从本质上来说,它是群众不堪房价高压下的自救行为。同时,它以一种民间力量和民众智慧参与房市调控,是人民群众用另一种方式为政府分忧解难。允许个人合作建房,允许个人资本进入房地产市场,有利于打破由房地产商垄断房地产开发的格局。实为一举多得。事实上,在国外这种个人集资建房模式十分普遍,已经成为欧美国家解决低收入工薪阶层住房的有效途径之一。央视和新浪网调查数据显示,有95%的人支持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有43%的人认为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是一种全新的房地产开发模式;有89%的人会考虑选择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方式。 尽管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已经成为广泛的民意诉求和民众意愿,然而,在实践中却举步维艰,遭遇重重阻力。那些实力强大的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反对可以理解,因为这触及了他们的利益。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暗阻”却使个人合作建房项目“胎死腹中”。因为房地产商与地方政府总是利益相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然而,这一切从根本上来说,还是由于国家对个人合作建房政策不明,没有国家政策的强力支持,个人集资建房之路必然不平坦。 反对者认为,个人集资建房是一种历史倒退,由于其自发性容易引起纠纷影响社会稳定,扰乱房地产和金融市场秩序。那么,难道大量百姓没房住才是历史的进步?百姓买房过程中与房地产开发商就没有纠纷?就不影响社会稳定?个人集资建房的低价如果说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那恰恰说明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极不合理的暴利。个人集资建房所筹资金只是用于建房自住,笔者不明白怎么就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了?当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个人集资建房必然存在不规范等众多问题,这正是需要政府和政策引导的方面,需要政府部门介入监督,使其能够健康发展。而不能因其存在一定问题而“一棍子打死”,想当初房地产刚刚开始市场化时不是也有过一段混乱的阶段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