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定价机制怎可“无需公布”
    2007-03-14    马红漫    来源:南方日报
    “两会”期间,正当众多代表、委员还在热议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之时,发改委相关人士却坦言,新成品油定价机制事实上已经从去年开始运行了。至于为何没有对外公布这一消息,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毕井泉表示,在目前中国油价还没有和国际接轨的情况下,这个机制暂时没有必要公布。
    发改委“没有必要公布”的说法着实是匪夷所思。经由成品油定价机制所最终确定的油价,几乎与全体民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其定价机制的落槌定音为何“没有必要公布”呢?试问,这样一项重要产业政策的出台,公众是否应当具备知情权?未经充分探讨、论证就开始执行新的定价机制,公众利益是否可以得到保障?
    其实,发改委所称的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就是日前盛传的“原油加成本”定价法。具体是指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加上炼油企业一定利润而产生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新的“原油加成本”法更加偏重于炼油企业的经济利益,在价格设计上人为地保障了炼油企业必然盈利,绝不会出现亏损。而作为价格的接受者,消费者的利益并没有获得体现。
    显然,在国际油价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这种定价机制却并没有摆脱“计划调控”的窠臼,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国内油价失衡的问题。
    如今,虽然国外的大石油公司壳牌、BP和埃克森等都在中国有业务,但是其微小的市场份额尚无法撼动国内石油巨头的垄断地位。中石油、中石化等油企在事实上垄断了从原油开采、采购一直到终端零售的全部产业环节。需要强调的是,在没有根治垄断这一痼疾之前,单技术层面的价格机制改进只会催生新的操作问题。在竞争的市场中,价格体现了供需博弈的均衡。而“原油加成本”法虽然强化了政府的利益调控能力,但是却悖逆了这一市场规则,需求方的利益与话语权在这样的产业结构下被忽视。
    在这样的产业背景下,有关信息的能否公开透明,几乎成为处于市场弱势的消费者唯一张扬话语权的途径。就以新的定价机制为例,该定价机制需要首先核实垄断油企的成本,而这一成本恰恰正是消费者所需要了解的数据。比如,一方面,垄断油企声称自己为维持偏低的油价,导致自身炼化环节一直是亏损,似乎已然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另一方面,在外资加油站的竞争压力之下,北京中石油又以“优惠”为由头,要求旗下的加油站开始降低油价,显示出油价本身似乎具备下降的空间。两者的矛盾显然,全凭垄断油企根据自身需要而解释。
    因此,究竟垄断油企的成本如何,其成本开支是否合理,是否具备控制成本空间,从而是否具备油价降价的空间,这一系列的问题都缺少相关的透明信息供公众和专家进行分析,最终导致消费者只能是一头雾水地被动接受,从而丧失了最基本的争辩权利与机会。
    面对公众和媒体最需要知晓的信息,有关部门一句“没有必要”就把信息公开、透明的义务完全推诿掉了。或许正是行政主管部门这种对于公众知情监督权力的忽视,才正是垄断企业敢于维持垄断价格,敢于奢谈社会责任,敢于在巨额垄断收益面前仍然要求财政补贴的体制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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