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中国私营企业主来自“权力精英”
    2007-02-26    江西 杨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全国工商联的最新报告显示,中国私营企业业主构成呈现精英化的趋势,他们渴望得到社会认可,并更多地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生活。报告称,当前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来源是机关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三者合计的比例从2004年的33.8%上升为67.4%,升幅达到99.4%。(《第一财经日报》)

    私营企业业主出身公务员日益增多的趋势,在法治不健全、体制存在许多漏洞的今天,却应当引起全社会的警惕。
    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讲究的游戏规则是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在市场经济社会,政府权力只能在外界监管而不能参与其中进行竞争。中国在发展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最大的问题不在于市场的无序,而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破坏了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那些拥有权力的公务员纷纷下海摇身变成“资本精英”,他们对市场经济和全社会的福利产生的破坏甚于他们对市场与社会福利的贡献。其一,在于那些尚未下海的公务员们可能想到今后要下海,处心积虑地与那些私营企业主搞好关系、为其提供方便,以便有朝一日打下自己的人脉资源;更有甚者,是搞“腐败期权”,在位时滥用权力为他人提供方便,到了下海时就将从他人手中得到好处。其二,这些公务员下海后,在政府权力机关积累了人脉关系,也更懂得体制之弊,更知道如何钻体制的空子和如何进行权钱交易。
    然而,令人忧虑的是,这种由“权力精英”下海摇身变成“资本精英”的现象正在呈现日益增多的趋势。联想起近些年来公务员考试火暴的场面,许多人毕业后不是选择创业而是进入机关,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人就认为,哪怕要创业也要先做一段时间公务员,有了人脉关系,再下海创业来得保险一些。
    对于“权力精英”成为“资本精英”后危害市场的现象,我们也有过一些防范,如浙江省委组织部曾经出台文件规定,官员下海3年内仍须回原单位述职。《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不过,这些规定的防范作用能起多大效果还得看能否全盘落实,避免权力扰乱市场秩序的根本办法还是要靠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有力的监督机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