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招商引资,就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2007-02-14    作者:凸凹    来源:齐鲁晚报
  新华社2月13日消息,涉嫌挪用公司巨额资金的犯罪嫌疑人张帆在被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安庆市太湖县政府竟以张是该县一个项目的招商引资者、需要出席奠基仪式为由,向检察机关申请对其取保候审。张帆被检察机关“从大局出发”取保候审后,在奠基仪式上居然与安庆市和太湖县主要领导同坐主席台,并在仪式结束后把酒共饮。这一事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为了招商引资,地方司法机关就和政府部门申请对张帆取保候审,果真是“从大局出发”吗?我们不妨看看一些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张帆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也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一个人因对招商引资“有功”,就可以被取保候审。退一步讲,即使张帆的取保候审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他也没有资格参与奠基仪式这种公务活动,因为取保候审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尚处于接受司法审查阶段,已没有资格和权利参加公务活动。
  张帆之所以能顺利取保候审,不是法律的规定,而是权力的运作——是司法机关与县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的结果。以违法的手段为犯罪嫌疑人谋取权利,这是对法律的藐视和蹂躏,请问,这是从哪门子“大局”出发?
  犯罪嫌疑人曾为县里招商引资出过力、做过贡献,就可以牺牲法律尊严,就可以免受法律的约束和追究吗?这显然是一个悖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功是功,过是过,二者不能混淆,更不能以功饰过,这是起码的法律精神和要求。但是,“功臣”的光环,不仅晃了一些政府部门的眼睛,也让当地执法部门成为“法盲”,违规改变强制措施,将张取保候审。
  一名犯罪嫌疑人,引得众多政府部门“折腰”,亵渎的是法律,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与形象,玷污、伤害的是公众的感情!遗憾的是,这竟被执法部门和政府部门认为是“从大局出发”,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这真是一派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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