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变味源于公权泛滥
    2007-02-01    谢涛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00年开始建设的“阳光舜城”位于济南市三大名胜风景区的千佛山风景区南部,因风景秀美,档次较高,被济南市民称为“富人区”。然而,就在这寸土寸今的地段,却悄然建起了8栋经济适用房。更令人奇怪的是,这8栋楼房早已全部被山东省直机关团购买走,公告称,住宅已于2000年全部销售给省直机关职工,任何单位无权销售该住宅。(中国广播网,1月31日)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从本质上讲,应是一种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它的户型标准、供应对象及销售程序等都有严格界定。对照之下,我们发现,这里所谓的“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与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却是相差甚远。
    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必须限制在60-80平方米之间,而此处却严重超标,最小的为160平方米,最大的达到了295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必须是当地的中低收入者和无房、住房困难市民,而此处却是拥有较高经济收入、福利保障和社会声望的省直公务员。经济适用房的销售程序必须公开、公平,阳光下操作,而此处则主要由具有官方背景的“山东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来操作,行政力量直接插手到房地产开发之中。
    旨在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房为何严重变味进而变成强势群体的“豪门盛宴”?毫无疑问,这是公权泛滥的必然结果。由于制度和法律的缺位,房地产行业一直是“潜规则”横行、公权泛滥的“重灾区”,非市场所能控制的开发商与公权力之间的利益纽带牢不可破。公权机关正是依靠这种利益纽带,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获得廉价土地,并且享受在工程建设税费方面的多种减免和优惠政策,大幅度地降低了建房造价,打着解决困难职工的幌子,钻政策空子,将“利公”变成“利私”,把“惠民”办成“惠己”。作为经济适用房,“阳光舜城”从征地、建设到最后发售等等整个流程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造成公众与政府部门信息不对称,是为暗箱操作,此其一;“阳光舜城”的发售本也应由政府严格把关,购得者必须是符合要求的中低收入家庭,可如今却被公权部门整体“团购”,是为政府失职,此其二。
    山东的“阳光舜城”尚只是露出权力染指“经济适用房”的冰山一角,像这种利用公权搭社会福利便车的例子还有不少。去年,北京昌平的回龙观和天通苑、郑州的龙鑫苑等小区就相继曝出类似的事件。究竟有多少强势群体的“豪门盛宴”正换着“经济适用房”的马甲在上演,尚不得而知。可是,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者没有房住,买不起房,即使通宵排队也得不到一个经济适用房的指标,早已成为严峻的事实。据报道,到目前为止济南市还没有一处真正经济适用房推向市场,而这惟一的“经济适用房”,却将大量急需购房的普通市民排斥在外。看来,国家三令五申要求解决中低收入市民住房难问题,根本就没有被某些部门当一回事。
    这种“挂羊头卖狗肉”式的“经济适用房”,不仅是明显的违规操作,而且公然违背了为政者最起码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承担,严重影响了公权机关的公众形象。要彻底根除这一现象,必须坚决斩断公权部门背后泛滥的“权力黑手”,当务之急,一是要实现公共信息透明化,让公众知情,二是要实现公权行使阳光化,让公众监督,唯有如此,公共政策才能保证不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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