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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4日《扬子晚报》报道,因考上大学后户口从村里迁到学校所在地,村民小组在分配征地补偿款时拒绝他参与,一江西籍大学生将家乡村民小组告上法庭,要求承认其村民资格,并取得与其他村民同等标准的征地补偿款。
此前,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七贤庄村和后龙村的6名返乡大学生,先后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村委会,追讨“村民资格”。因为户口转入城市,农村“开除”了他们,城市却并未“接纳”他们,户口关系在高校和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空转”,应享有的福利政策和权利两头都落空。
更引人注目的是浙江台州数千名来自农村的大学毕业生成功办成“非转农”。但办成之后照样是人户分离,人在城市就业,户口放在农村。“非转农”的目的只有一个,参与农村的宅基地分配和征地补偿款分配,因为当地城市化进展迅速,这两项合计可以分得一二十万元款项。
可以预料,今后类似的“身份纠纷”会越来越多。上大学转户口,是几十年的惯例,以前大学毕业生国家包分配,土地没有了,还有工作,单位还分房。如今就业难,农村出来的大学毕业生土地和工作两头落空,农村老家属于他们的一间半间房也不能分割和交易,交易也不值钱。因此,他们似乎一下子成了无产者。
有人建议高校要求入学转户口的规矩该废除,以确保农村籍大学生的土地和宅基地分配权。这个建议有一定道理,因为土地和宅基地原本就应该是其固有权利。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可能更多,能够从土地和宅基地中获益的毕竟只是少数,城市化进展迅速的城郊地区才能从征地中受益。在目前的户籍管制环境下,把农村籍大学生户口留在农村,带给当事人在就业、落户等方面的权利损害,可能远甚于其土地和宅基地分配权的被剥夺。
可能面临类似遭遇的,还有人数更庞大的进城农民群体。国家有关部门多年来一直在酝酿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但以研究农民群体性抗争维权事件闻名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教授就明确提出:“现在有些地方把农民变成城里人,但是同时把农民的土地给拿走了。表面上把他变成城里人,实际上农民什么也没有得到,他无法享受城里人已经享受的养老、医疗等保险。所以,在目前的这种情况下,简单废除户籍制度是错误的。”
这是一个巨大的时代悖论: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和农民必须从农村、农民身份中“出走”,中国的三农问题乃至中国的现代化问题才能迎刃而解,但它前有户籍管制制度的拦路虎,后有土地和农村房屋制度拖后腿,而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与房屋制度又互相深刻影响甚至互为表里。因此,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与房屋制度的改革必须一同提上议事日程。土地和农村房屋产权问题解决了,因户籍改革导致的农民和农村大学生不公平的失地问题也将不解而解。
中国的农业文明之所以原地踏步,根本原因就在于土地和房屋、劳动力、农村金融三要素全部都没有市场化,依户籍身份而分配土地和宅基地,依户籍身份而劳动力受阻于城市大门之外。前者是对农民财产权的漠视,后者是对农民人身权的践踏。哈耶克对财产的论说非常坚定:哪里没有财产,哪里就没有公正。依身份来分配财产,无疑是对公民财产权利和市场经济最大的嘲讽。
或有人说,户籍放开后,各项城市社会保障能满足么?自然是不能的。但这种情形微乎其微。一方面,随着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愿意去大城市生活的老年人不会很多。其次,进入城市的,绝大多数是中青年,他们不可能一到城市就享受城市的各种保障,相反是首先为城市缴纳各种保障和保险费用。第三,城市在开放户籍过程中可以设置一定“门槛”,规定必须在该城市生活工作若干年后(但这个年限不能太长,必须公开讨论),才能拥有本市户籍并申请廉租房等福利。这样的渐进改革,政府的财政能够承受,“新市民”也能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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