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返还医生算不算洗钱?
    2007-01-29    魏文彪    来源:齐鲁晚报
  1月27日《新京报》报道,北京市政协委员陆德山拿出提案,建议政府卫生部门正视并深入研究医院“红包”现象,用制度规范医疗“红包”行为,建立“红包”上交制度,医院可将“红包”部分返还医生,作为奖励。
  建立医疗“红包”上交制度,首要条件是“红包”能够上交。但是,由于上交“红包”所得的奖励不会比“红包”原有数额大,因此,大多数医生上交“红包”的积极性可能不会太高。陆德山委员认为确保医生全额上交“主要是靠医德自我约束”,但是自我约束在利益诱惑面前的无力,注定大多数接受“红包”的医生会能瞒则瞒。
  收取患者“红包”尽管尚未被法律明确定义为违法犯罪,但是显然属于医疗行业的一种不正之风。如果建立所谓的“红包”上交制度,将“红包”作为奖金部分返还给医生,那就等于承认了收“红包”的合理性。对于那些收受“红包”的医生来说,等于起到了洗钱的作用。这样一来,一些医生再收“红包”就会心安理得,甚至肆无忌惮。
  谁交的“红包”多,谁得到的奖励也就多。因此,一些医生就会尽可能地多收“红包”,甚至发展为主动索要“红包”,这就有可能使收受“红包”行为愈演愈烈,从而使患者利益受到更为严重的损害。收“红包”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如果因为“红包”上交制度的建立而使这种行为受到鼓励,就会使当前已经不容乐观的医疗职业道德现状变得更为严峻。另外,“红包”既然只是“部分返还”给医生,那么“红包”的大部分又该怎样处理?医院既然已获得政府的部分投入,同时还向患者收取医药费,没有任何理由多拿患者一分钱。
  正如北京市政协委员贾继东所说,“没有退不回去的红包”。所以,任何为收受“红包”辩护的理由都是苍白的。而遏制医生收受“红包”的行为,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除了要加大政府投入并相应提高医务人员待遇之外,将这种行为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也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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