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炮轰”经适房打偏了靶子
    2007-01-16    作者:王毅    来源:中国青年报
    从大道理上来说,茅于轼先生这番颇有些意外的炮轰是基本在理的。从他发表的诸多观点看,我赞同他如下几个观点:一、买不起房者可以先租房;二、政府没有能力让买不起房者买房;三、首先要解决居住条件特别差的人的住房条件。
  但茅于轼先生对经适房的“炮轰”,多少显得有些打偏了靶子,有偏颇过激之嫌。原因在于:
    一、现在中低收入者的确买不起经适房,也买不到经适房,这是个基本事实。但不知茅先生想过没有,为什么中低收入者买不起经适房,也买不到经适房?这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时下许多地区的经适房在本质上而言,完全是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的,面积大、价格高(相对真正的经适房而言)、房源紧缺,自然成为紧俏之货,普通百姓又哪有能力与实力去购买呢?
  二、中低收入者买不起经适房,是否意味着经适房的完全失败?茅先生持赞同态度,但我不这么看。我的观点是,穷人买不起经适房,首先是国家政策上没有予以最大的扶持,其次是房地产开发商钻了经适房的空子,他们享受了经适房的优惠政策,但开发出的却并非是经适房。这一点,看看北京的回龙观与天通苑的房型与面积,可略知一二。所以,经适房“失败”根本上是国家调控监管太粗放所致。
  三、在西方一些国家,的确有政府开发的廉租房供穷人居住。但廉租房的居住者,只是社会上最穷的人,他们只是中低收入者的一小部分。对于更多的中低收入者来说,如果政府与开放商一同能够严格按照政策来开发经适房(包括控制经适房的面积与成本),那么这部分人还是有能力住上经适房的。
  应该说,政府开发经适房,并打算让中低收入者住上经适房的思路是没有错的,错的只是在执行政策、开发房产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偏差。这需要政府的强力纠错,更需要政府的严格监管,同时也需要开放商在开发经适房的过程中不偏离主旨。如果各方都能严格按照政策办事,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难问题自然能够得到大大的缓解。
  “经济适用房这条路走错了”,在日前举行的一次活动中,茅于轼发表了他关于中国房地产的几个“比较有把握的观点”。茅于轼认为,廉租房可以解决人权中的住房权,而经济适用房这条路是错误的。因为,经济适用房是照顾中低收入人购买的,但实际上低收入人买不起房,因此所谓的经济适用房照顾了中高收入人群。说白了,经济适用房就是政府拿大家缴的税收来帮助中高收入人群置业!(《中华工商时报》1月15日)
  经济适用房政策已经推行了近10年,房子也盖了不少,大家可以调查一下:住上经适房的真正的低收入者有多少?在理论上,再“经济”的房子,真正的低收入者也买不起;在实践中,开着私家车住着经适房的现象,比比皆是。更何况,很多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原本就不“经济”,有的经适房面积竟然达到300平方米!其实,自从经适房诞生之日起,就有专家提出质疑,此后几年也不断有人“炮轰”,但政府不仅不为所动,而且不断扩大经适房建设规模,有的城市甚至硬性规定经适房数量必须占到房屋开发量的一定比例。
   经适房为何总“炮轰”不掉甚至越轰越多呢?我觉得,主要有这几个方面的原因:
  地方政府和官员追求显绩。政绩分为两种,即“潜绩”和“显绩”。潜绩就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政绩,比如社会治安的改善、空气质量的提高等;显绩就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绩,是可观可感可触的,各地政府乐此不疲并津津乐道的所谓“十件实事”之类,经适房当然也属此列。在地方政府的工作报告中,经常能够见到“去年经适房开发面积达到多少多少平方米,解决了多少多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之类的话。
  地方政府和官员从中渔利。购买经适房的资格审批掌握到政府部门的手里,干部倒卖经适房指标的事早已不是新闻,把经适房指标作为“礼物”送人的事儿也曾见诸报端。这都还只是小打小闹。近两年,经适房中的腐败已经呈现出规模化、制度化的趋势。在一个城市有个小区,是专门为某市直机关建造的;还有数个经适房小区专供省直机关的干部,“300平方米经适房”的奇迹就诞生在这里。这样一个明里暗里都能为干部带来巨大好处的路子,地方政府怎么会放弃呢?
  民众对经适房还存有幻想。虽然经适房领域的腐败现象多多,但毕竟还能惠及一些人,于是大家都觉得自己也有机会,而经适房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旗帜下显得不值一提。在房价不断攀升的情况下,人们对低价房的渴望日趋强烈,而经适房正好迎合了这种“民意”。很多人削尖脑袋甚至采取非正常的手段抢夺经适房指标,却很少有人注意到经适房背后隐藏的不公平和非正义。在“安居乐业”的高调下,在“扶贫济困”的鼓噪中,少数专家的意见被淹没,而真正的穷人又几乎没有发言权。你从经适房中得到了多少?又失去了多少?大家真的应该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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