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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作者:于德清 来源: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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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很多事情已经不再是学理的事情,而是利益和立场的问题。深化价格改革是一场攻坚战,必然会触及不少既得利益集团,如果在改革之前已经做了无原则的退让,那么继续推进改革可能会铸成大错
据最新一期《财经》杂志报道,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起草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方案——《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已获得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的原则通过,在继续征求地方意见后,即将上报国务院。按照这一方案,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改革将从水、石油、电力、天然气、煤炭、土地等领域展开,并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如果办法通过,意味着相关产品即将迎来一轮大提价。
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无疑是下一步改革的重中之重。水、石油、电力、天然气、煤炭、土地等领域展开价格改革,必然触及国民经济的命脉和百姓的切身利益。如果我们相关的市场机制改革没有推进,如果垄断的地位还受到保护,如果政府仍然以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征地,如果,相关的利益补偿机制还没有建立,那么贸然推进价格改革带来的新一轮大提价,必将陷入不义之地——其实际效果很可能是,价格改革的成本由百姓埋单,而垄断企业不会遭受任何损失甚至要坐收涨价后的红利。这势必会激起百姓抱怨的声浪。
这恐怕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场景,但是从目前看来,这却是极有可能出现的结果。“价改”酝酿已久,不过随着时间的延宕,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价改”原来要达成的目标与现在的目标逐渐发生了分离。我们注意到,在2005年11月份国家发改委主办的“资源价格改革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赵小平,在描绘五大资源价格改革图景时强调,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以市场化为核心的资源价格改革目标,贯穿于五大资源价格改革的方案中。现在,据《财经》杂志报道,国家发改委一位相关负责人指出,这次改革方案的原则,一是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让资源性产品价格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二是污染者付费,所有的企业、单位和居民,凡是排放污水的,需缴纳污水处理费;凡是产生垃圾的,要缴纳垃圾处理费;排放污染的要缴纳排污费。
大家应该注意到,现在与过去关于价改的提法已经有了明显的差异。一是,不再提市场化,二是,从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双重功能,变成了只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一项功能。也许,这也可以解释为,有关负责人对价格改革目标解释的不完善,但是,从近期国资委和发改委出台的一系列的政策来看,这种变化似乎倒不是无心之过。
12月18日,国资委出台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资本重组的指导意见》,并且明确了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而在11月,发改委就发布了《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明确规定加强对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重点企业的审查和监管,完善外资产业准入制度。这两个文件有个共同的特点,在于以国家安全为理由为垄断提供保护,为市场开放设置壁垒。这其实也就变相划定了一块非市场化的禁区。因此,我们也就可以看到,当油、电、煤等资源性产品已经被赤裸裸地划定为国家垄断的地盘,那么所谓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又怎么会再提市场化以及反映供求关系呢?由此,价改就只有通过提价的手段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了。
然而,我们不禁要问,一个不是由市场而形成的价格、一个不反映供求关系的价格能够真正地反映资源稀缺的程度吗?恐怕,连不熟悉市场经济的人士也会大声地说,不。退一步讲,石油与天然气的价格与国际接轨是否就是反映这两种资源的稀缺程度呢?
5年前,国际原油价格大约在20美元一桶左右,而到了今年居然最高到了78美元一桶。如果价格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话,那也就表明,当原油价格5年涨了近四倍的话,那么至少可以推论说世界石油资源在过去的5年中一定是以比过去快若干倍的速度枯竭。然而实际上,过去的5年多的时间内,虽然世界对原油的需求进一步增长,但是供需结构并没有发生巨大的改变。恰恰是,国际投机资本对原油价格的高涨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所以,这也充分体现了以提价来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不过是一个虚伪的说法。
现在,国内很多事情已经不再是学理的事情,而是利益和立场的问题。有关部委推动“价改”已经有不少时日,对于其中的道理不会不清楚。深化价格改革是一场攻坚战,必然会触及不少既得利益集团,如果在改革之前已经做了无原则的退让,那么继续推进改革可能会铸成大错。现在还有转圜的余地,我们希望能够有更好的建议补充进来,最终能够形成一个完善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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