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抽国企之“肥”补社保之“瘦”
    2006-12-20    社评    来源:广州日报
  国企收益的归属,也就是所谓国企收益权,曾经是个在政府、学界和民间引起广泛讨论与争议的问题。在昨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国资委坚决支持把部分国企的收益转到社保基金。这一表态,明确了国家对国企收益的态度以及国企收益的去向。
  国企收益该不该缴,这个问题如果从历史做法和国企的性质考察,是一目了然的。国企是国家投资建设的企业,其性质为全民所有,不能简单地归属于企业员工,更不能归属于企业的领导,也不能归属于某一地方。它的收益权始终在国家,由国家指定的具体部门——国资委执行。
  回顾历史,1994年前,我国国有企业长期实行“统收统支”制度,企业利润全部上缴,然后再由中央划拨下来;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企的税后利润全部保留在企业。国企有了自己“当家做主”的感觉,抖擞精神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加上国家“减负”政策的落实,经营积极性和主动性大为提高。而企业税后利润自主分配,使得大多数垄断国企员工工资越来越高,日子越来越滋润。
  据统计,今年1—11月,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72984亿元,同比增长21.8%;实现利润6887.7亿元,同比增长18.9%;上缴税金6146.5亿元,同比增长23.5%。然而,在自己日子越发红火的同时,国企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也渐渐淡漠,引发了社会的广泛不满。从公平的角度看,税后利润全部保留在企业的制度安排有违谁投资、谁收益,全民投资就得让全民受益的原则,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其实,收缴国企部分收益已经在一些地方有所尝试。早在去年7月,广东省就出台《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规定》,对国有企业税后利润的处置和安排作出了新的解释。据今年12月初的有关报道披露,广东省国资委拟发文要求部分企业从去年的经营利润中拿出20%上缴,在全国率先征缴省属国企红利。报道说,目前,大部分国企对于向出资者缴纳收益未有太大异议,只是关心所缴纳的国资收益的使用。
  明确将国企收益转到社保基金,是让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最好选择。某种意义上,当前社会的主要问题,是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受到落后的社会保障制约。如果全民社会保障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发展的可持续性将受到威胁。有关数据显示,社保个人账户的空账每年以1000多亿元的规模扩大,今年将达到8000亿元。
  同时,我国社会老龄化速度也在加快,医疗、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障压力日益加重。此外,还有数亿城乡劳动者没有纳入社保范围。如果空账继续高位运行,不但直接损害百姓切身利益,也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因此,将国企收益收转到社保基金,是当下促进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一个必要和有效的措施。一方面,国企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得到落实(这是其要获得合法性延续的义务);一方面,社保基金得到充实,真正使全民得以共享国有企业的发展成果,实现了二者的双赢。
  当然,收转国企收益,要建立在企业赢利的基础上。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效逐步凸显,大部分国企在改制、重组、并购后重新焕发生机活力。最近三年来,中央企业进一步重组后,已由196户减少至161户,对经济命脉的控制力、影响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同时,赢利能力也在不断提高。收转国企部分收益,一要确定好适当比例,二要注意方式及其影响,切忌损害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只有确保国企不断做强做大,永续经营,其创造的财富和能够拿出来分享给全民的社保福利才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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