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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0 作者:张炜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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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各地银监局和信托公司相继收到三份讨论稿,由此在整个信托业“一石激起千层浪”。若按讨论稿实施,信托投资将面临“大变革”,信托业将基本上改变目前的盈利模式。从某种程度上说,信托公司差不多要“改行”了。 三份讨论稿包括《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过渡期为颁布之日至2010年1月1日。据业内人士介绍,三份讨论稿显示出的管理层主要思路是,限制“银行类”资金信托业务发展,限制信托公司开展与银行贷款类似的信托贷款;抬高委托人的合格门槛,参与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必须为同一人,单个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明确规定不得超过50人,且个人收入在最近两年内的每年收入要超过20万元,最低购买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禁止信托公司开展实业投资;放开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取消信托公司投资金融产品的80%的比例限制,允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强化受益人利益第一的原则;强化对信托公司资本金的差别管理。 这样的“新办法”,意味着信托投资将面临“大变革”,基本上与中小投资者无缘了。而目前发行的信托产品,政策规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最低门槛为5万元,实际操作上则大多最低为20万元左右。对照“新办法”,目前市场上正在销售的信托产品大多未“达标”,认购起点为100万元以上的产品非常少见。即便有,也销售起来比较吃力。若按“新办法”操作,单个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可能因为募集资金总额的要求,分摊到最后的认购起点比100万元还要高。 再说限制“银行类”资金信托业务发展,而目前信托贷款是大部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常用的一种资金应运方式。2005年信托公司年度报告显示,在收入结构中,贷款利息收入占73.47%。仅以上2条而言,现有的信托产品必须大转型,信托业盈利模式也差不多要“重起炉灶”了。这种政策变化的酝酿,差不多让信托公司在本行业内“改行”了。如果剔除贷款利息收入,48家信托公司的平均净利润只剩下261万元,这意味着信托公司不转型将面临生存困难。 监管部门酝酿幅度如此大的变革,仍然是因为信托行业的风险,个别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出现过兑付危机。上半年,一篇关于金信信托停业警示的内参文章使信托业风声鹤唳,各家信托公司突然接到监管层严格自查的通知,外界对信托行业的信任危机再次升级。中国信托业协会秘书长陈玉鹏当时表示,“社会上对于信托业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个别信托公司出现问题,不能代表整个信托行业存在问题;个别信托业务品种存在缺陷,不能说明整个信托制度出现问题。”而从目前出台的“新办法”看,很大程度上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信托业内人士评价,是“限制多,扶持少”,为此呼吁“不能因为少数信托公司的违规经营,就否定资金信托业务的贡献和作用,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矫枉过正。”有评论指出,单纯的“堵”并不是好办法,“堵”的前提是“疏”。 信托业今年以来呼声最高的是两件事:一是打破200份限制,二是建立流通渠道,逐渐走向公募。现在出现三份讨论稿紧急征求意见,自然在行业内引来不少置疑声。有信托业内人士甚至称,事关“全国56家信托公司,3000多人的吃饭问题”。 就规范的信托产品而言,是不错的投资品种。上月,一年期、两年期信托产品的平均预期年收益率分别为4.21%、4.86%。在目前的理财市场上,具有一定的收益优势。今年以来,出现了银行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挂钩投资信托项目热。可见,市场对信托产品是有需求的。而一旦按“新办法”,又有多少个人投资者还有投资信托产品的机会。在金融品种日趋多样化的趋势下,管理层打算如此“围堵”信托业,确实值得商榷。 银监会此前曾指出,将对信托公司实行“一司一策”的差别管理政策,鼓励资质好的信托公司进行创新试点。既然有如此开放的政策,又何必急于“一刀切”进行“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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