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日前一份调查显示:领导干部对2006年的社会问题的关注焦点中,“社会治安”首次排在首位,取代了多年一直居首位的“收入差距”,此外依次排列的是“腐败”、“失业”、“看病难看病贵”、“农民负担”、“教育不公平”等。(12月18日《北京日报》)
是“社会治安”问题更尖锐了,还是“收入差距”问题相对减轻了?为此,不少网友陷入争执。而在我看来,如此争执既不可能得出结论,也没有什么价值:很明显,“社会治安”和“收入差距”根本就是同一个问题的两面。就是说,很大程度上讲,“社会治安”实际上正是“收入差距”的反映、见证,而“收入差距”无非是“社会治安”的病灶、动因。 关于这一点,最近沸沸扬扬的广州拟抬高门槛限制外来低素质人口事件,或许可以提供一个说明。广州所以有此动议,“社会治安”正是一个主要理由———“广州市每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近80%是外来人员”,“全市70%以上乱摆乱卖人员属于外来流动人口”。又是什么造成了外来人口的治安问题呢?一个最基本的背景还是:社会地位、谋生能力有限下收入的微薄、生活的艰辛———“外来工几乎包揽了广州人不愿去干的最脏、最繁重的劳动,拿很少的工资”,“广州本地人……就是困难家庭也能得到政府相对较好的福利保障,大多不愿从事这些脏乱差的工种”。(12月18日《信息时报》) 至此,我们不难看出,“社会治安”和“收入差距”作为“同一个问题”背后所共同指向的,说到底,实际上还是一个权利问题———即权利本身的贫困问题。设想一下:如果外来人员也能像本地人一样享有“较好的福利保障”,他们会顶着巨大的压力去“乱摆乱卖”、干“脏乱差的工种”吗?如果他们的权利比如教育权从一开始就能得到保障,拥有良好的教育成长环境,又何至到处被人认为“素质低”、动辄被驱赶呢? 正如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所说:“贫困必须被视为是对基本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因为收入缺乏可能是对一个人能力剥夺的首要原因。”这样看来,其实不单“社会治安”和“收入差距”,包括“腐败”、“失业”、“看病难看病贵”、“教育不公平”等,其实也都可以归结为权利贫困的问题(即“基本能力的剥夺”),如“腐败”问题背后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的贫困,“失业”问题背后劳动者的劳动权的贫困,等等。 “社会治安”也好、“收入差距”或者其他社会问题也罢,谁成为更为严重的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所有这些社会问题之所以会成为问题的权利根源,并采取可能的措施去帮助它摆脱贫瘠、虚弱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