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07年度车辆公路规费于日前开始征收。广州市公路规费征稽处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今年统缴优惠时间比往年足足延长三个月。也就是说,截止到明年4月10日,一次性缴纳07年全年规费的车主都可以缴费,仍按十个月计征(每月100元,一次性缴纳全年1000元)。从4月11日起,全年规费恢复为1200元。(12月12日《信息时报》
在商业意识泛滥的时代,从衣服打折、机票打折到看病打折都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这一措施,可以减轻百姓的负担,也有利于养路费的缴纳,可以说是互利共赢之举。但是,这件事情总是有政府与公众做生意之嫌。
前一段时间,有公民曾经就养路费征收涉嫌违反《交通法》而上书人大,而诉诸法院。相信“养路费打折”定会进一步引起不少人士对这笔收费的质疑。综观前一段时间的争论,大家似乎遗漏了一个关键所在,即这笔钱在性质上的“税、费”之别。很显然,如果以燃油附加税代替了养路费,那么这笔钱就是国家税收的一部分,而养路费则属于行政性收费,地方政府和地方财政起主要的支配作用。这个现实利益格局也正是养路费继续存在的基础。当然,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地方政府的支配性地位,也使他们在养路费征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其财政状况和收缴的实情,而决定是否在征收的过程中给予公众一定的折扣或优惠。
但是,如果这种做法是合理的,那么其他的行政性收费为什么就不可以打折呢?的确,这就开启了政府收费项目打折的空间。试想一下,如果照此发展下去,那可能会出现养路费和其他收费项目捆绑缴纳打折,甚至所有的行政性收费项目集体“打包”、实行“套票”优惠等等。政府的这个“生意经”如果一路念下去,不知会出现什么荒唐的事情。我们不知道这是否最终会导致,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也出现缩水或者注水等现象呢?
政府打折的生意经属于自身定位“官商不分”,更代表了一种危险的以行政权力为凭借的牟利倾向。政府趋利化的后果,必然会导致其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萎缩和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数量和质量的下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固然有体制性的原因,但是,我们也不能完全排除,有些陈旧的执政思维已经沉淀或固化到了不少官员的意识深处,以至于当他们出台一些所谓的“惠民”政策时,压根就不会想到,这究竟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