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预算公开应形成制度约束
    2006-12-11    北京 任孟山    来源:经济参考报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日前在中央部门财务负责人审计研讨会上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时表示,国家的财政资金主要是纳税人通过税收的形式向国家提供的。政府用这些钱,怎么花?为什么这么花?必须向纳税人有一个交代,惟一的办法就是公开透明。这些年,我们把主要精力放在对中央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上,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就是想在全国带个好头。(《人民日报》11月14日)

    由于历史运作的惯性和相应制度的缺失,我国的政府预算至今还没有完全走向公开。就政治运作的过程而言,不透明往往意味着监管缺位,意味着容易产生权力寻租行为,从而造成对社会秩序的负面影响。审计部门此前对中央部门预算审计的结果提示我们,不仅违规部门众多,而且某些部门违规操作的资金甚巨,浪费国家资财的同时严重影响了权力部门的公信力。因此,有必要加快政府预算的公开化步伐,让规模巨大的财政资金在阳光下服务于公共生活。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国家日益尊重公民的知情权,更加重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意见。而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与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知情权也成为公民日益强调的应有权利。就国家与公民的契约关系而言,公民缴纳税收的义务意味着公民有知晓财政支出情况的权利,并通过人大代表表达自己的意见。不仅如此,国家提出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与依法理财,这表明政府部门有责任向社会公开预算情况,并接受整个社会的监督以使问题积聚不至于太久。
    正如李金华所说:“审计就是要揭露问题,但揭露问题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毕竟,“审计风暴”不能成为政治与社会生活运转的常态。政治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建立,需要构建必要的制度化建设,让秩序运转有章可循。在不久前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提出以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而现在每年进行的审计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表明了预算公开应尽快形成制度约束机制,促进整个国家的预算达到科学、规范和透明,避免不必要的财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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