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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案”何以如此引人关注?论行业,苏泊尔所在的炊具(压力锅)业谈不上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远无法与装备制造业等“敏感”行业相比;论地位,苏泊尔亦非国企“排头兵”,只是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同时,外资对国内上市公司的并购也早已有之。1995年北旅股份一次性向外资转让占总股份25%的法人股,开了外资在证券市场并购的先河。
恐怕不少市场人士,尤其是准备在我国并购市场上大展拳脚的跨国资本,关注“苏泊尔并购案”的真正原因是,把其结果看成我国政府今后外资并购政策的“风向标”。因为这很可能成为今年9月8日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正式生效后的“外资并购第一案”,预示今后外资并购政策的具体走向——究竟是紧还是松。
笔者认为,不论苏泊尔一案结果如何,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完善,外资并购在我国必将迎来一个大发展的时期,逐步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
外商直接投资(FDI)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目前我国吸收的FDI中,绝大部分是绿地投资(即新建投资)。国际通行的跨国并购形式,在我国FDI中比重仍较低,今年1至5月份仅为20亿美元,占同期FDI的7%。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球FDI达到9160亿美元,其中跨国并购占80%以上。研究表明,由于国际引资竞争加剧,以及经济发展规律使然,我国以绿地投资为主的FDI很难再有大的增长。因此,创新引资方式、提高引资质量和水平,应是必然选择。
我国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发育渐趋成熟,外资并购发展环境向好。尤其是今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收官,包括QFII在内的外资“通道”稳步扩张,对资本市场改革成效日益显现,监管能力逐步提高等等,使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安全性、资源配置效率大大提高,满足外资并购基础条件日渐完备。同时,我国经济长期健康快速发展,需要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持;而外资在资本市场的活跃并购,也应是资本市场走向成熟的重要表现。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外资并购作为我国吸收外资的一种新方式,也会给我国安全和经济发展带来一定风险。因此,政府明令禁止外资进入军工、电网等关乎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限制外资进入装备制造、电子通信等行业。即使在不少普通的竞争性行业中,外资并购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例如,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后,往往会进行裁员等结构性调整,对社会就业形成压力;此外,跨国公司短时间内会对行业内竞争对手形成明显压力,长期内容易形成对市场的垄断。
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一味反对外资并购,更何况上述风险并不必然形成现实的“危机”。毕竟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既不违反WTO规则、又符合国情的外资准入制度,基本能防范外资并购在核心、重点、敏感行业中可能带来的风险。
笔者认为,对于普通竞争性行业中的外资并购,不能动辄拔高到产业安全、经济安全层面加以反对。优胜劣汰本是市场竞争的题中应有之义,政府不必过多干预品牌生死、企业沉浮。而受外资并购压力的本土企业,更应主动提升竞争力而不是一味冀希望于政府保护。
以“苏泊尔并购案”为例,尽管按照法律程序向政府部门呼吁喊停该案是反对方企业的权利,但如果这些企业中有两家、三家甚至更多,通过合并、建立战略联盟(如共建研发平台)等方式应对竞争,岂不是更为积极进取的选择?若事态发展果真如此,对整个行业、消费者而言倒不失为福音。
当然,反对“苏泊尔并购案”的意见绝非一无是处。比如,对于苏泊尔在市场份额计算方法上的质疑,值得相关政府部门重视。不论是从外资并购审批角度,还是维护公平竞争角度出发,反垄断都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而上市公司对信息的选择性披露,亦是如此。
对中国经济整体发展而言,外资并购有“危”更有“机”,机遇远远大于可能的风险。至于“苏泊尔案”具体结果如何,人们不必太看重,“苏泊尔案”不是外资并购“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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