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这是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的重要举措(7月5日《京华时报》)。
互联网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是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是推动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变革的重要渠道。以《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出台为标志,“互联网+”行动开始了快速发展的历程,这场万众瞩目的“互联网+”行动能否在融合发展潮流中乘风破浪,实现经济提质升级的战略意图,既需要推动者拥有超凡的融合智慧,更需要法治建设的及时跟进,为“互联网+”行动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
“互联网+”行动需要法治。虽然互联网与其他领域的跨界融合发展在我国已积累一定实战经验,推动“互联网+”行动也并非从零开始,但是“互联网+”行动毕竟是国家较高层次的战略规划,具有鲜明的前瞻性、探索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互联网+”行动带有摸着石头过河的性质,法治作为最权威的治理方式,无疑是引领“互联网+”行动蹄疾步稳前行的最好选择,避免在探索过程偏离正确方向、衍生负面问题的纠偏器。实践已经证明,法治及时跟进是互联网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之福,否则,就容易导致融合发展乱象丛生,最终伤害到融合过程本身,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国家提出的11项“互联网+”具体行动,涉及面广,跨界融合深度广度不一,相关领域法治完善程度参差不齐,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推动这11项具体行动,也需要进一步补齐补强法治短板。更何况,法治能把融合发展经验成果固化,使得融合经验可推广、能复制,实现互联网与各领域融合发展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法治是“互联网+”行动的组成部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行动也不是法外行动。纵观《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应该说是处处释放着强烈的法治信号,不仅在基本指导原则中明确“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网络安全”,而且推动措施中提出关于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的具体要求、责任部门,为融合发展法治建设制定了清晰的路线图。可见,推动“互联网+”行动就是要推动相关领域法治建设,这是不容遗漏和轻视的重要问题,否则“互联网+”行动就存在缺憾,就可能与行动设计的初衷相悖。
法治对推进“互联网+”行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想必很多人对此都有充分的认识,但仅有认识还不够,关键要落实到行动之中。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与“互联网+”行动有关的责任部门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互联网+”行动,每走一步都要审视一下相关法治是否还有需要完善之处,每遇到一个问题都要想着运用法治解决,用法治检验行动效果,用行动提升法治质量,对于偏离法治轨道的融合行动及时依照法律法规纠偏,对于应当立改废的法律法规,及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推动,让法治成为这场行动的重要动力。
当前,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号角已经吹响,可以预见未来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必然蔚然成风,也可以预见推进过程不会一帆风顺,法治与“互联网+”行动同步相伴之路不会一路畅通,越是如此,越是要凝聚法治力量,依靠法治共识和法治力量,推动实现不同产业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