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长春100多位投资者的近亿元资金“打水漂”,委托的18家民营投资公司相继集体“消失”,引发社会关注。
类似的一幕,其实并不罕见,但本案特殊之处在于,这些投资公司不少竟是利用工商登记改革的“低门槛”、“0元开公司”。非法集资的“黑陷阱”,似乎就这样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改革的红利竟然也成了不法之徒的盘中餐。
深究本案特征,手法并不高明,还是许诺固定收益,象征性支付一两个月,引来不少的普通人“众筹”,然后便卷款跑掉。空余办公楼和永远打不通的手机,令血本无归的投资者欲哭无泪。其中,有人们的贪婪和不谨慎,可也暴露出监管的漏洞。毕竟,非法集资的罪与非罪的界限较为清晰,打击手段也不缺乏,却仍被钻了空子,政府缺位令人失望。
以往钻空子,还总是在暗处、在地下,有些防范意识的群众,自然会敬而远之。可这次不同了,墙上挂着工商营业执照,如假包换,很大程度上放大了“信誉度”,假借政府审批来忽悠人。这个角度看,“0门槛”“0元注册公司”的本意全被跑偏,成了歪嘴和尚念经,压根儿没有助力创业、创新,反倒助纣为虐,成了违法犯罪的推手。
不是政策不对路,而是落实走了样。简政放权、商事登记改革绝不是一放了之,而是要放管结合,既放下进入的门槛,又拉起监管的栅栏。简单的道理重复了多遍,一些地方政府还不当回事,背后还是利益驱动。审批权在握,有油水,当然愿意干,监管权没油水、还易得罪人,又何苦费劲?于是,前篱笆宿猫,后栅栏走狗,就难免此起彼伏了。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强调两只手并用。法无禁止为允许,大家都可来创业,这是市场繁荣的根源;同时,对政府而言法定职责必须为,必须守住创业的边界。比如,投资兴业没问题,但投资的非法承诺、投资的担保缺失、投资的安全追责,都得一一关注,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管。否则,待到东窗事发,再去追逃、追赃,成本何其高昂!
“0元开公司”绝不等于“0人来监管”。引申触类,混合所有制改革,不等于一混了之;IPO注册制改革,也是有监管的注册。改革,正在中流击水,正需时不我待,关键的一条就是有担当。愿把有油水的不当权力扔到历史的垃圾堆,更愿把没油水的法定职责扛在肩上,这才是法治中国的为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