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亟待完善
2015-06-24    作者:张田勘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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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毒有害的“僵尸肉”进入千家万户的餐桌首要责任在海关、公安、工商、检验检疫等多个职能部门,而且各省都成立了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也包括这些部门甚至更多的十几个部门,但实际结果是,“谁都参与、谁都不管”。这种拿着纳税人的俸禄却不尽忠尽责做好守夜人的现象如果再持续下去,不安全的食品就绝不仅是“70后”猪蹄“80后”鸡翅,而会涉及粮、油、菜等多种食品。病从口入将会越来越多,公民的患癌率和死亡率也会越来越高。

  有毒有害的“僵尸肉”的流行同时直指食品监管的一个软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正是由于这一制度的建立缓慢和运行困难,导致很多如同“僵尸肉”一样的食品无法监控。食品可追溯系统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认可的于20世纪50年代起源于发达国家的一种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在20世纪80年代欧美暴发“疯牛病”之时得到欧美国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并推广到全世界。

  2010年,中国商务部推出一项食品安全工程——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追溯体系),分4批在全国50个城市开展试点。建立和运行食品追溯体系就是要把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所有过程监管起来,让人们在市场上买的每一根葱、一头蒜,每一块肉都能清楚地查到种植、饲养、批发、销售的各个环节。

  迄今,尽管对中国的食品追溯体系做了很多工作,如出现了二维码和无线射频等技术手段,但在食品安全的实质性监管上却难尽如人意。首先表现在,食品追溯体系对进口食品的监管不严和不能对接。因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仅为23%,大量食品质量标准、控制食源性危害标准低于CAC的标准,即便是正规进口的国外产品也会出现很多问题,如雀巢儿童奶粉碘超标,恒天然奶粉检出肉毒杆菌,原因主要在于我们对进口食品采用的是低水平的安全标准,并且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手段不合理。

  由于监管正规进口食品的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对于走私的国外食品,如“僵尸肉”等就更难监管。实际上,走私进口食品是完全脱离了监管,也就是无法通过追溯体系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是否安全。而且,即便“僵尸肉”通过正规渠道能纳入到食品追溯体系的检查,也有可能因为我国的标准落后于国际标准而让“僵尸肉”等食品蒙混过关,危害国人的健康。

  另一方面,中国目前的食品追溯体系尚未达到全国统一的、覆盖全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尽管商务部推出的是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但是,其一,商务部在2011年公布《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只是要求在10个有条件的城市建设这一追溯体系,它是一个指导性意见,而非全国统一的硬性规定,不具有市场监管的法规效力;其次即便有条件的城市建立这一追溯体系,也还是地方性的,只有个别产品可以做到全国性追溯监管。例如,阳澄湖大闸蟹具有全国可追溯产地信息的二维码标签,但其他更多的产品没有这种全国可查可追溯的技术,这就不仅可能让“僵尸肉”这类走私食品大行其道,甚至连很多正规进口的以及大量国产的食品也无法进行安全追溯和监控。

  另一方面,我国的追溯体系的不完善还体现在难以建立起全国性的信息技术平台,无法通过互联网的优势对海量的国内外食品进行安全信息的收集、管理与共享,也才会让“僵尸肉”端上人们的餐桌,进入人们的肠胃,危害国人的健康。

  因此,除了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尽责尽心外,建立并实施全国食品可追溯系统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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