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不许券商为配资提供便利
2015-06-15    作者:周科竞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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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说不许证券公司为场外配资提供便利,这说明以前场外配资都是券商有意促成,配资是否合法合规,或许是很多人都搞不明白的问题。假如合法,为什么现在却要禁止?假如不合法,为何以往又成为券商的重要业务,还有软件商专门为其定制软件?或许现在是到了该说清楚的时候了。

  牛市中有长沙股民跳楼身亡,不可不说是悲剧,170万元1:4配资买入中国中车,蓝筹股、绩优股,结果两个跌停就变成了跳楼身亡,让人心情沉重。假如没有1:4的配资,长沙股民最多也就是郁闷一下,就算是通过融资融券买入股票,也不可能有1:4的杠杆,于是,长沙股民跳楼,与高比例配资关系密切。

  配资到底合不合规?证监会一直没说,但有两条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与此相关。一是早前的银行信贷资金不得违规流入股市。国家规定,银行贷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进入股市,后来有了融资融券,投资者除了融资融券业务之外,也不得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炒股。但是,很多场外配资的融出资金来源,都是银行信贷,这是配资业务一个可能的违规点。

  第二是投资者不得将证券账户转借给他人炒股。配资业务一般都是投资者把钱打入融出资金者的账户,然后自己进行交易,融出资金者进行风险管理。这就客观上造成了融出资金者把账户交给其他人进行交易,存在违规的嫌疑。

  但若说场外配资非法,那么为何其能够畅行许久?难道在2000点配资就不违规,到了5000点就变成违规了吗?如果场外配资违法,那么证监会为何不查处相关的资金融入融出方,而仅仅是不许券商为配资提供便利?是不是说假如资金融入融出方自行约定配资,券商没有提供便利,那么配资交易还能够继续进行?

  或许,证监会也不知道配资是否应定义为违规,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有人需要资金,有人愿意提供资金,本无可厚非,但是配资业务又带来了巨大的投资风险,甚至引发投资者跳楼身亡,那么配资又必须要加以节制,故证监会只好要求券商不得为场外配资提供便利。

  本栏认为,证监会应给配资一个明确的定义。配资是否合法,未来是否允许投资者配资,配资能不能阳光化,配资比例参照融资交易标准,等同于融资业务管理,融资成本可以由投资者与出资方自行协商,或许场外配资如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将能成为融资融券业务的有益补充。但如果让场外配资长期处于灰色地带,游走于合法与不合法之间,将来肯定会引发更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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