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是依托互联网媒介,向全社会征集创业项目,通过对接创业者与投资人进而将商业方案、创业项目对接资本市场,为普通投资者提供了相对低门槛的融资渠道。
●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必然要求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和多样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立和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仅靠“两所两系统”是不够的,需要不断金融创新,进一步丰富资本市场的层次。当前应当加快发展和完善期货期权市场及债券市场,特别是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又称“四板市场”)和股权众筹市场。
●股权众筹不仅有利于丰富投融资渠道,而且可以刺激金融创新,通过金融创新,丰富资本市场的层次。因而,股权众筹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创新创业的活动具有积极的意义。毫无疑问,股权众筹将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金融创新的重要领域。
股权众筹的民间试水和探索已引起高层高度关注。李克强总理2014年11月19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要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还被国务院写入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众筹行业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股权众筹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提供了新的渠道和解决方案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在中国尤为严重。一个显而易见的现象,是中小微企业的战略地位和为社会创造的价值,与其获得的金融资源明显不匹配。
中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战略地位和所做的贡献,大体可用“98765”来概括,即占全国各类企业1871.49 万户的99%以上,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0%的新增就业岗位,完成了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创造的GDP超过60%,纳税额超过国家税收总额的50%。
然而作为中国企业主力军的中小微企业,当遇到融资需求时往往要靠自己解决。国有大银行贷款主要投放给大型企业,大企业贷款覆盖率为100%。中小微企业很难参与直接融资,且融资成本过高。只有10%左右的小微企业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获得贷款的利率普遍上浮约30%,融资成本达15%左右。90%的小微企业要靠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获得资金,融资成本在25%左右,应急式的过桥贷款利率更是高达40%以上。国家统计局一季度最新数据显示,虽然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有所缓解,但贷款难、贷款贵仍然是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
融资难融资贵长期困扰中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2014年,李克强总理一个月内四次提及融资难,并批评银行只做大生意,强调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商业银行尤其大银行通常是不会向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缓解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无法单纯依赖银行,必须多管齐下,有更多融资渠道来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
实践证明,通过场外股权交易市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比如众筹模式,就为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提供了可能。中国连续30多年的高增长,培养出一大批资金富裕的中产阶级,在股市动荡、楼市徘徊、实业不兴的背景下,股权众筹的出现,为富余资金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股权众筹是依托互联网媒介,向全社会征集创业项目,通过对接创业者与投资人进而将商业方案、创业项目对接资本市场,为普通投资者提供了相对低门槛的融资渠道。相关调查显示,我国目前已有32家股权众筹平台,有人测算2014年筹资总额约在15亿元以上,众筹模式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股权众筹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不同的市场主体有不同的资金需求,多层次资本市场有利于满足资本市场上资金供求双方的多层次的要求。20多年来,我国初步形成了“两所两系统”的资本市场格局。“两所”即上海深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系统”一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又称新三板),一是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简称“报价系统”)。
然而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有不同的门槛和市场定位。上交所、深交所为主的主板市场,主要为成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上市服务,其初衷可以说是为了国有企业脱困。深交所推出的中小板,虽然主要是为成熟型中型企业服务,但基本上延续了主板的规则:除能接受流通盘在5000万股以下的企业上市这点不同以外,其他上市的条件和运行规则几乎与主板一样, “门槛”依然很高。加之后来的创业板市场发展也很快,但仍无法满足众多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已正式运营两年多时间、扩大试点到全国一年多时间。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新三板市场2309家挂牌公司覆盖31个省、市、自治区, 19个门类行业。中小微企业占比近96%;民营企业占比近97%;77%的挂牌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代表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占比超过21%。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报价系统),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3年初启动建设, 2013年9月9日正式上线。主要为各类企业提供多种类型的综合投融资服务。系统定位为私募市场、机构间市场、互联互通市场、互联网市场,通过正面列举加负面清单的方式,支持包括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私募债券、股权众筹、场外衍生品等一系列产品的发行与转让,是为参与人提供私募产品报价、发行、转让及相关服务的专业化电子平台。目前参与人总数379家机构。截至3月17日,私募产品累计发行量突破500亿元。
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必然要求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和多样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立和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仅靠“两所两系统”是不够的,需要不断金融创新,进一步丰富资本市场的层次。当前应当加快发展和完善期货期权市场及债券市场,特别是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又称“四板市场”)和股权众筹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一般以省级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积极作用。
股权众筹不仅有利于丰富投融资渠道,而且可以刺激金融创新,通过金融创新,丰富资本市场的层次。因而,股权众筹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创新创业的活动具有积极的意义。毫无疑问,股权众筹将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金融创新的重要领域。
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正像金融不可能是无米之炊一样。股权众筹之所以快速发展,与实体经济有较高的关联度密切相关。“人人投”是第一家将实体行业与股权众筹相结合的众筹平台,始终坚持为线下项目方快速融资开分店,为草根投资人寻找优质项目的宗旨,成立一年来,会员超过40万,项目162个,成功融资金额达2.25 亿元。股权众筹不仅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了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而且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新事物,股权众筹尚处于起步阶段并将进入试点。这一模式还很不完善,需要在发展中不断解决已经出现和将要出现的一些问题。
股权众筹迫切需要法律保障和进一步防范风险
股权众筹虽然有利于分散融资风险,但自身也要注重防范风险。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法律制度不完善,二是缺乏信用体系,三是风险意识不强。就目前来讲,是投资者权益的维护和众筹平台的合法性及监管问题。
众所周知,股权众筹的融资模式,尚走在法律的边缘,争议最大的就是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众筹属于公开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很容易涉嫌非法集资。《众筹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列举了参与众筹可能面临的风险,有众筹机制不完善、项目的执行、投资者维权难以及众筹平台的道德风险等。业内人士认为股权众筹项目本身就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质量良莠不齐、管理信息不透明、估值定价无依据、退出周期过长、退出方式不明等。众筹平台存在专业性不足,与项目方勾结、投后管理不到位等,创业项目的失败率高达90%以上。这些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股权众筹的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呼吁借鉴美国《乔布斯法案》做法,尽早修订完善《证券法》等有关法规条文,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的门槛及成本,在私募、小额、众筹等发行方面设定豁免机制,增加发行的便利性,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
3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透露,证监会正在对股权众筹模式进行调研,适时出台股权众筹相关意见。另据了解,相关指导意见有望很快落地,内容或涉及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
这对众筹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无论修法还是建章立制,我们希望以保护投资者、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为出发点,尽快对股权众筹进行规制,以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