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特别引人关注的是,食盐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审批、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等诸多事项均被取消。并且,《决定》要求,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对此,专家指出,这是国务院新一轮“简政放权”的新举措。特别是食盐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审批的取消,意味着盐业将更加市场化。事实上,我国的盐业改革呼声一直较高,这项改革直到现在才有明确的进展。那么群众对盐业改革的呼声为何如此之高? 其一,中盐及旗下各级盐业公司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而外资和民营资本很难涉足。百姓在购买食盐方面没有更多的选择余地,我国盐业专营垄断一直饱受诟病。其二,由于盐业专营体制经营与监管不分,导致“盐业腐败”丛生,急需市场化改革。 鉴于此,为充分利用好国内外盐业资源,让民众得实惠,使盐化工产业获得可持续发展,废止现有与时代发展脱节的盐业专营乃大势所趋。 当然,盐业专营至今,并非一无是处。工业盐比食用盐便宜好几倍。在盐业专营体制下,至少大体确保了民众食盐的基本安全,特别是避免了“调包坑民”恶性事件的频繁发生。 推进盐业改革应从这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废除盐业专营,将食盐经营市场化,一些黑心商人可能在食盐上做手脚,或者制售假盐,或者把工业废盐卖给老百姓,或者向食盐中添加各种有害物质。一旦食盐出现问题,对于民众危害极大,因为一日三餐谁也离不开它。所以盐业经营市场化后,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要管控得力、完善监管,这样才能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再者,食盐专营一旦市场化后,食盐可能“涨价”,特别是在微观调控能力缺失的情况下,更容易出问题。笔者认为,食盐市场化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放手不管,改革初期对食盐价格进行适度干预很有必要。 最后,我们更需看到,废止盐业专营和盐业市场化改革,并不意味着中盐公司将退出市场,而是以“混改”的形式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 废止盐业专营,打破盐业垄断格局,这是大势所趋。但盐业市场化改革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刚开始政府部门应该慢慢放开食盐价格,对市场价格进行有效调控。同时加强监管,防止食盐出现安全问题。在做好这两步基本工作之后,再着力将中盐公司进行“混改”,让中盐公司以混合所有制的方式参与盐业的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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