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因乐而动,为乐维权——为你钟爱的音乐维权!” 对数以亿计的中国网民来讲,免费从互联网上下载音乐,已经习以为常,可能根本没想到过要付费。眼下,给音乐版权人付费的是网络运营商。这些运营商付费之后,尚未找到盈利模式,一直酝酿着向网民收费。但因为不同的运营商之间竞争激烈,出于担心失去用户的考虑,谁也不敢先行尝试。 据腾讯研究院新近发布的《音乐产业发展报告(2015)》披露,在盗版产品的挤压下,我国音乐版权方收益仅占全部产值的2%左右,这一数字在发达国家如欧美、日韩占比为70%至90%。目前,美国、日本等均采取数字音乐付费模式。但在中国,由于没有付费的习惯,要通过教育或其他方式改变这一习惯决非能在短期内实现。原因在于将音乐作品视为财产特别是私有财产的观念尚未形成,无形知识财产和有形财产应受同等尊重的理念尚未形成。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没有一家互联网音乐公司能够通过广告的收入平衡它的版权和运营的成本。 10多年前,百度摇晃着手中的魔法棒,通过音乐下载攫取了大量的金矿,并一举成为中国搜索行业的霸主乃至互联网行业的三座大山。但直到今天,在线音乐只有几十亿的市场,和庞大的听众市场简直不成比例。更可怕的是产业链条中的几方正在陷入零和博弈:受制于盗版泛滥,最上游音乐人无法获得符合身价的收入,不得不选择转行或者提供水平更低的音乐;出版公司无法获得正常的版权收益,包装艺人的投入不得不降低;在线音乐网站要花钱购买版权,但却无法通过音乐下载获得收益。 目前国内在线音乐网站主要盈利模式为广告收入、社交类增值服务、下载业务等,但有数据显示,目前这几部分收入并不多。加上近年来版权费用水涨船高,无法赚钱却还要大量投入,在线音乐正面临生存困境。 从现实情况来说,音乐下载收费,首先需要面对的就是“用户习惯”这座大山,不管这种习惯是否合理,都是它必须要小心面对的问题。在微博的一项调查中显示,近八成网友反对下载音乐收费。吃惯了“免费午餐”的人们,没有人心甘情愿再自掏腰包。事实上,消费者更是陷入两难境地,有钱未必能买到好音乐,免费的音乐市场上却充斥着粗制滥造的产品。 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讲,下载音乐包括下载其他一些作品,走进“收费时代”已是大势所趋。从法律角度看,国内已经出台多部法律法规规范音乐版权,从2001年的《著作权法》,到2006年颁布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再到20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都让音乐制品有法可依。在部分行业大举涉入互联网的背景下,为了能够进一步扩大音乐制作方和自身收益,提高音乐原创者的激情,多家互联网公司、唱片公司已经开始与音乐版权人共谋发展。 然而,音乐下载收费必然会涉及数字版权问题,这一直是众多涉入互联网的版权公司的最大困难。涉事的主体繁杂,音乐制品正版与盗版交织,而音乐网站获得和复制音乐制品的渠道也很多,版权保护缺乏得力的执法与管理,不论版权保障,还是分配比例都还没有形成成熟的体系和规范,所谓的“全面收费”只能空中楼阁、水中望月。免费当道,谁收费谁死亡,在这种情形下,几乎无人敢轻举妄动。 推行音乐下载收费还面临一道重要关卡就是音乐网站间的恶性竞争。近年来,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多家上市公司的音乐网站“内讧”以及环球、索尼和华纳三大唱片巨头的“暗地较量”,都会使其中任何一家音乐网站不敢轻易尝试全面音乐收费下载。业内人士称,只有版权方、网站、用户三者之间产生公平合理的交易,才能真正称之为网络音乐行业的突破,那时候也许才能真正开始“全面付费”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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