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首次被提请审议。近日,受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证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修订草案规定,我国将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证券法修订草案共16章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此次证券法修改以着力满足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立法需求,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更好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同时,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推动证券行业创新,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确立股票发行注册法律制度,是本次证券法修改的重点。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其本质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由市场参与各方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相协调的基础上,修订草案以公开发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为主线,确立了股票发行注册的法律制度。
证券法修订草案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系统规定了投资者保护相关制度;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改革思路,减少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部分限制性、禁止性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和法律责任。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处在“新兴加转轨”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市场化、法治化程度不高就是影响和制约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就凸显了中国证券市场的诸多乱象的冰山一角,凸显了证券法律制度落后于现实,证券法律规范过于简单、粗疏的法制现状。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打造资本市场升级版,就必须将资本市场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规范资本市场秩序,推进资本市场的法治化进程,从完善证券立法和强化证券司法入手,为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健康的证券市场必须依靠公正的法律和制度,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公平、正义、有效率的证券市场。必须高度重视证券市场的法治建设,完善证券立法,加强证券司法工作,改革证券司法体系,确保证券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严惩内幕交易、证券欺诈等违法犯罪,提高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依法追究证券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的法律责任。
健康的证券市场,必须依法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当前的中国资本市场亟待弥补投资者权利保护方面的制度性和体制性缺陷。除了修订《证券法》补充有关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内容,条件成熟时还可制定专门的具有可诉性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在司法方面,建议将集团诉讼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证券市场。
健康的证券市场,必须重视完善证券司法体系,确保证券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证券司法系统缺乏独立性,尤其是司法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影响证券审判的公正性,使得上市公司违法成本过低。可以考虑在法院系统设立证券审判庭,集中审理所有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案件,有效提高证券司法相对于地方政府的独立性。同时,最高法院要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加强证券审判中的案例指导工作。司法机关一直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而对查处证券领域的违法犯罪却显得不够给力。究其原因,就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与地方政府关系过密,而地方司法系统与地方政府往往有着直接的关系,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作为地方经济的支柱,往往受到当地政府的庇护。
期待本次《证券法》的修改能够为证券市场的引擎打上法律的补丁,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法治化进程,更加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为中国证券业可持续发展撑开法律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