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应更透明更规范
2015-04-16    作者:杨国栋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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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客户评级“不保真”,大堂经理“主动代答”。记者对比不同银行在售的两款非结构性产品发现,风险评级为“低级”产品的投资方向较“中低”风险产品增配了高风险的信托计划、债权投资项目和资管计划,且增配产品的投资比例上限可达90%。在某国有大行网点,理财经理对记者直言,“做风险评估时最好选择看起来承受力更高的选项,这样能确保买产品时不受限制”。

  资产管理计划、债权投资项目及信托计划无论怎么评级,都是高风险项目,怎么能放入低风险理财产品?客户承担了高风险,收益却和普通理财产品差不多,年化收益率只有5%-6%,比起上述投资项目一般10%以上的平均年收益,差了近一倍。银行把风险评级改一下,就能轻松赚得5%甚至更高的利润。难怪实体经济不景气,商业银行的利润增幅却还有近10%,如此赚钱,能不发财吗?虽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但在监管细则没有出台,完全由银行自己进行风险评级的情况下,银行自然会为了多获取利润而随意进行风险评级。反正非保本型理财产品说明书都写清楚是不保本的,即使理财产品出现投资损失,也是客户倒霉,与银行无关。

  相比风险评级的随意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更令人担心。即使是那些写清楚只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等中低风险项目的理财产品,由于其运作一点都不透明,客户根本不清楚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完全按说明书上的募资投向去投资,还是被银行挪用于其他利润更高的项目?其实,哪怕募资投向没错,也不能排除银行只是拿你的钱去购买几只债券基金,反正最差的债券基金一年下来也有七八个点的收益,对银行来说还是稳赚的,根本不用费时费力去组建专业团队来进行运作。即使银行确实是自己在管理理财产品,其投资收益一般来说也不会比债券基金差太多,基本上都超过理财产品的预期年收益率。可根据合同约定,这些超额收益都归银行所有,客户根本别指望会有意外惊喜。这样的规定事实上极不公平,因为万一投资失利,本金受到损失,银行是没有责任的,也无须给客户补偿。但要是赚的钱超出预期了,却全是银行的利润。等于是银行把风险全部留给客户,自己却稳赚不赔。

  如此设计的理财产品,不仅显失公平,也有违《合同法》“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金融主管部门对此应该加以规范,禁止此类不公平的条款损害投资人利益。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收益分配等也不能光看银行提供的报告,应多进行实地抽查,防止银行造假,危及金融安全。对风险评级也要尽快出台监管细则,以免银行自己评级却暗中放水,欺骗客户购买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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