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地位不确立 国企反腐难治本
2015-04-10    作者:谭浩俊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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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浩俊

  据媒体报道,两会刚过,国企反腐就迅速“升温”。近一段时间以来,又先后有多名国企高管落马。大力反腐、深挖蛀虫,毫无疑问是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但是,“挖虫”并不是最终目的,目的是要通过“挖虫”,改善国企的生存土壤和生态环境,防止新“虫”再生。
  自反腐力度加大、特别是开展专项巡视以来,国企的腐败和违法乱纪问题,终于被揭开了,且越揭越深、越揭越令人震惊。几乎所有问题都直指向一个焦点,国企的体制和机制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如何才能避免这些问题的再发生。
  有人说,改革是改变国企生存土地和生态环境最重要、最根本也是最紧迫的手段。这话不假,前提是,改什么、怎么改。切不要以为改革是灵丹妙药,改革了,国企的所有问题就都解决了。从已经进行过改革的央企和地方国企来看,由于改得不彻底或为改革而改革,效果并不好。相反,却留下了许多新的漏洞,造就了许多新的腐败问题。
  很显然,要想使国企不再成为腐败问题的“高发区”“重灾区”,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是最重要而紧迫的问题。因为,绝大多数腐败问题的发生,都与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没有确立有关。首先,经营者仍然由政府任命,企业董事会也好、市场也罢,对经营者都毫无约束力。也就是说,经营者干得好坏、有没有问题,董事会说了不算,而由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说了算。自然,经营者也就不会对董事会、对企业、对员工负责,而是对任命他的部门负责了。
  其次,董事会形同虚设,多数决策都是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所谓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只是企业经营者遮人耳目、掩耳盗铃的伎俩罢了,根本起不到约束和监督作用,出现决策失误和腐败也就不可避免了。相反,如果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约束和监督企业经营者的权力,那么,很多失误和损失也就可以避免。
  再者,监督完全失控,无论是外部监督还是内部监督,都在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无法形成的情况下,失去了制衡作用,导致从企业经营者到各个环节,都存在大大小小的腐败问题。一些企业在专项巡视中被挖出“蛀虫链”,就是最好的例证。
  毫无疑问,要想通过改革解决国企的腐败问题,就必须把如何确立国企的市场主体地位放在最突出的位置,按照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对国企进行改革,让国企不再受制于政府、受制于行政权力,甚至受制于个人或少数人,而一切服从市场、服从法律、服从规则。第一,要让董事会成为企业真正的决策机构,并能够按照企业需要向市场公开招聘经营者,决定经营者的去留,而不是受命于政府;第二,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重大事项等,只能由董事会决定,必要时交股东大会讨论,政府无权干预;第三,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等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对企业的决策等提出异议,对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第四,相关职能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规范对企业进行监督,对问题进行查处;第五,工会的法律地位应当进一步加强,员工对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工会反映,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经营者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一旦这样的格局形成,滋生腐败的土壤和环境将得到有效改善,问题漏洞也会减少。那么,反腐的目的也就达到了,“挖虫”之后也就不用担心有新“虫”再滋生了。即便有新的“虫”滋生,也因为土壤和环境不同了,难以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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