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个牵涉到3700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办法,意味着我国养老“并轨”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养老金并轨驶入“薪光大道”。为机关事业单位量身定制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出炉,可解37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后顾之忧。从稳定这一群体与并轨平稳过渡的角度看,职业年金有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不过,如果企业年金依然“悬在空中”,难免会拉大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薪差距”,造成“薪不公”。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中的单位缴纳部分无忧,很多是财政买单,或者说由政策买单,而企业年金问题却存在着现实困难。从现行的《办法》来讲,不能强制执行,“法无授权即禁止”;从企业的现状来看,减压减负成为主旋律,建立企业年金制显然是杯水车薪。无论是出于维系并轨后的养老公平,还是出于“唤醒”沉睡的制度,重新修订企业年金制度迫在眉睫。养老制度必须永远年轻、充满活力。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历史背景下,企业年金制度不仅要让补充性养老功能实至名归,而且要释放创业创新的“薪动力”,绝不能成为加重企业负担的“最后一根稻草”。
其实,企业年金未必一定要从企业里“拔毛”。对于一些困难企业,可以尝试将“化税为薪”延伸至年金,国家与地方财政用“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帮助,转持国有资本和国企上缴红利进行补充……唯有改革现行的机制体制,才能让改革创“薪”、机制创“薪”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