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集团有一座高近20米的“贵州茅台酒荣获国际金奖纪念碑”,而调查发现,当年获奖烧坊未说有“金奖”,获奖的奖牌奖状也早已不见,茅台所获百年金奖被指造假。茅台前任“掌门人”回应,到底是什么奖并不重要,没必要争论。(《长江商报》3月17日报道)
其实关于茅台“金奖造假”的争论由来已久:2010年时,山西汾酒集团就曾公开指出:“四川、贵州等地很多知名企业此前都称自己的酒曾获得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完全是虚假宣传。”并拿出详细资料:中国参与巴拿马太平洋博览会代表团团长陈琪在1917年2月出版
《中国参与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纪实》一书,列出了中国产品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获奖的全部名单。巴拿马博览会共设奖六等,获奖顺序是:一等奖大奖章;二等奖名誉奖章;三等奖奖词;四等奖金牌奖章;五等奖银牌奖章;六等奖铜牌奖章。贵州公署的酒获得的是银奖,相当于五等奖。
无论是 “万国博览会金奖”,还是“世界最好白酒”,都与历史记载相差甚远。
甚至不必找史料记载,1954年,茅台酒瓶背标上的广告语写着 “解放前曾在巴拿马赛会评为世界名酒第二位”;1982年,茅台酒背标文字改称
“贵州茅台酒为中国八大名酒之一,早已享誉国际,曾于公元1915年在巴拿马赛会评为世界名酒第二位”……而直到2003年茅台酒新版背标上,才出现了“金奖”的字样,并一直沿用至今。
各种史料及事实面前,茅台集团对于 “金奖”的质疑却不以为然,屡次采取回避的态度,并称“到底是什么奖并不重要,没必要争论”。
没错,无论是金奖还是所谓的“五等奖”,对于大多数的消费者来说无非是一个茶余饭后的“谈资”,一个世纪之前的充满“水分”的国外奖项,与现在茅台酒的品质之间其实并没有什么实际关联,有没有这个奖,茅台酒的口感和品质也不会有丝毫变化。更何况,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经济的进步,中国人其实早已经没必要靠西方的价值观与奖牌来衡量自己国家产品的优劣了。
然而,如果茅台酒涉嫌用“金奖”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并以此来抬高身价,那这就不是茅台集团的私事,也不是酒企之间的意气之争了,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
《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关系到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如此,工商等相关部门显然不应该继续置身事外,以旁观者的身份来观看茅台酒的“金奖争论”,而应该迅速介入调查。到时候,无论调查结果如何,若是没有“金奖造假”则能早日还茅台酒一个清白,若是确有造假一事,也应该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真正扫除当下虚假广告泛滥的歪风邪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