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经济正面临着两大方面的挑战:一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所打造的满足世界消费需求的、中国企业的生产能力,正在遭遇出口疲软、盈利能力严重下滑的挑战;二是中国经济发展长期依赖海外直接投资和政府的政策红利,金融体系资源配置的效率长期被轻视,从而导致我国外汇储备以持有美债的方式不断积累、而国内货币则以外汇占款的方式不断被动投放的格局,所以无论是美元资产还是人民币负债,财富管理主导权和能力的缺失都严重影响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因此,打破中国经济“靠量取胜”的发展模式,尽快用中国“智”造替代中国制造,探索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已经刻不容缓。这种强调“质”的增长方式尤其需要高效率的金融体系来加以支撑。中国向创新驱动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怎样加快金融改革和金融开放的步伐,以此来扶持创新型小微企业成长——因为它们才是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真正主力军。
首先,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和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是鼓励创新型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激励机制。如果顾忌法律环境缺失带来的风险,而不得不把技术创新的重任交给大企业,那么,缺失市场竞争和有效需求的创新活动,最终都可能效益低下,甚至沦为形象工程。
其次,尽快营造场外知识产权的交易中心(OTC),配合孵化器的中介功能以及股权激励,将各类金融机构和投资主体,尤其是将天使投资等民间资本引进到这一金融服务领域。为此,要改变这类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允许他们实施混业经营的模式,以弥补现有银行体系单一服务模式所带来的缺陷。建立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模式,会较好分散过去中国金融体系同质化投资的风险(降低贷款的集中度)。另一方面,在降低创新性小微企业融资门槛的同时,也要对投资主体进行准入门槛的限制(比如限制散户的投资等)。这是确保降低创新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所不能忽视的条件。
第三,建立鼓励创新的税收政策。对于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上获取的资本利得应该给予税收优惠。同时,对成功上市的创新型小微企业所带来的股权投资收益也应根据投资年限的长短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另一方面,对企业家再创业也应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历史数据表明,有过企业经营经验的创业家,其创新成功的概率普遍高于新生企业家。
最后,通过提供教育加强创业人才储备。无论是企业家培训,还是金融家培训,对创新事业的健康发展都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