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作工作报告时表示,今年拟对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在进行预案研究基础上开展立项论证。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也表示,机动车停车管理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启动。
停车难是每个大中城市都不得不正视的难题。目前,北京机动车保有量超过560万辆,但可用的停车资源非常有限。面对停车难,市人大和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回应民意,决定启动停车管理立法,体现了“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立法积极回应重大社会关切”的原则,也是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综观国内外停车管理和立法经验,停车管理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难题,需要破解的矛盾和难题非常多。首先,需要理顺管理体制。目前多数城市的停车难问题,都与行政管理体制有一定的关系。在多数地方,停车管理涉及部门过多,事权交叉,不同部门往往各行其是,系统分割,导致宏观的停车规划一直缺位。因此,停车管理立法,首先应当理顺管理体制,解决事权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明确一个部门制定宏观发展战略和规划,统一协调、落实规划用地和资金筹措,制订统一的停车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根据城市发展规划,从长远出发,调控停车需求。
其次,要着力解决停车“一位难求”的问题。通过立法,要采取多种措施,挖掘和盘活停车资源,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政府有义务适时增设停车位,满足公众停车需求。立法还可以通过明确权利义务、规定鼓励性措施等手段,推行居住小区和单位的白天夜间“错时停车”制度,以实现停车资源的最佳利用。
立法还要科学协调不同利益者的关系。停车是刚需,但占用的是公共空间资源,因此,应通过立法最大限度地协调好停车与行人通行之间的关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持有人的关系。
另外,立法要让停车收费公开透明。要通过立法,建立完善的停车收费管理制度,使停车收费的标准、流向透明化,使公众能够方便地查询停车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从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停车管理立法不仅仅涉及首都五六百万车主的利益,也与每一个市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停车管理法规要坚持做到开门立法,尽可能扩大公众参与。只有让每一个市民都有机会建言献策,才能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最后通过的停车管理法规才能真正成为“良法”和“精品”,市民的停车难题才有望得到缓解,停车乱象才能根治,市民的通行权利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