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富即安的寻常百姓而言,手里有点儿闲钱,首先想到的是存到银行,这样既安全又能赚些利息。但重庆的张净夫妇十余年前在农行存款4笔共120余万元,不仅钱莫名“失踪”了,他们状告农行反被刑事立案,张净以诈骗罪获刑4年。好在最高法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注到这一离奇案件,张净出狱4年后终获无罪判决。
储户起诉银行却身陷囹圄,偷钱者出狱了储户还在坐牢,案件虽然最终纠错,无辜者得到昭雪,但当初判决的诸多离奇之处,却有待释惑:原判决认定张净主动透露密码的事实,其证据相互矛盾,不能证实为何能够定罪?作为“共犯”的银行内部人员,缘何量刑却比储户轻?法院据以定罪的4张单据经鉴定没有一张是真实签名,那么是谁在造假?在将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过程中,银行、侦查机关以及司法部门都扮演了什么角色?又该为错案承担什么责任?
司法纠错并未终结,个案的正义复归无疑需要还原历史,将错案的内在机理查个水落石出。更关键的是,这不是一桩非典型、毫无普遍意义的错案;相反,在保障市场交易安全性方面,这一错案的影响颇为恶劣。因为其不仅让无辜者遭受牢狱之灾,更没有捍卫市场经济的法则,反倒以错误的刑事手段干扰了正常的市场法治秩序,而原本可以通过民事司法得到披露的银行监管漏洞,也迟迟得不到重视和纠治。这样的金融市场,岂非让弱者“望而却步”?
在储户与银行之间,前者无疑是弱者,银行理当对自身进行更规范的监管,以避免储户遭受损失。储户把钱存入银行,就是基于对银行安全方面的信任。然而最近三个月内,多地数十名储户银行账户里的存款不翼而飞,多则上亿元,少则百万元。在很多案例中,幕后犯罪黑手往往来自银行内部员工。这种绝非个别化的现象足以折射出,银行安全监管方面存在严重漏洞。例如张净案中,就是农行梁平县支行会计蓝振贵以张净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将其存款数次划转或取现的。为何银行内部员工能够如此轻易以别人名义办理银行卡?
遗憾的是,很多银行不仅不从中反省,反倒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是“临时工”身上,更有的将责任推给储户个人。这种失衡的市场责任,倘若不能借助司法个案得到矫正,那么监管责任势必难以重塑,储户与银行之间就很难形成安全、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最终伤害的还是银行业自身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