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应为老鼠仓担责
2015-01-26    作者:皮海洲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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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有关媒体报道,证监会即将因老鼠仓事件处罚几家基金公司。其中华夏基金公司被暂停6个月新业务,嘉实基金、汇添富基金、海富通基金三家公司被暂停3个月新业务。不过,这一消息并没有得到证实。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没有得到确认,它在一起程度上也反映了民意,基金公司就该为老鼠仓事件负责。据去年12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披露,证监会自2013年下半年开发启用大数据分析系统以来,已立案调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老鼠仓案件41起,涉及华夏基金公司、海富通基金公司等20家金融机构,其中39名涉案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且钱钧、苏竞已受到刑事处罚。在这种背景下,对有关基金公司的处罚确实需要提到监管日程中来。

  事实上,长期以来基金公司基本上是不为老鼠仓承担任何责任的。每当有基金经理老鼠仓案发时,基金公司总是第一时间将当事的基金经理除名,表示老鼠仓是基金经理的个人所为,与基金公司无关。监管部门也确实不再追究基金公司的责任。直到2013年9月,证监会针对“最大老鼠仓案”马乐案作出处罚,责令博时基金整改6个月,暂停其新产品审批,这才有了首例因老鼠仓问题而对基金公司追责案例的诞生。所以,当老鼠仓蜂拥而来的时候,市场自然是希望管理层能够对相关的基金公司作出处罚。

  其实,基金公司因老鼠仓受罚并不委屈。毕竟基金经理是基金公司任命的,为此基金公司就必须承担对基金经理的考察之责、教育之责、管理之责,让基金经理成为一个有职业道德的人。此外,基金经理老鼠仓的发生,也表明了基金公司内部制度上存在漏洞与问题,如内控制度不完善等。所以,基金公司必须为老鼠仓担责。

  不仅如此,在就老鼠仓问题对基金公司进行处罚时,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只有让基金公司感受到“痛的滋味”,才会在防范老鼠仓问题上长记性,才会让基金公司告别老鼠仓的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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