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能效信贷指引》(下称《指引》)。能效信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支持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信贷融资;重点服务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等节能项目、服务、技术和设备有关的重要领域;信贷方式包括用能单位能效项目信贷,和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信贷两种信贷方式。
应该说,《指引》是为落实国家节能低碳发展、引导金融信贷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经济发展现实倒逼的无奈选择。因为靠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支撑的粗放经济增长方式,受我国能源限制,不仅难以为继,且对提高民众生活幸福指数无益,受到越来越多有识之士反对。因而,银监会与国家发改委此时推出《指引》,将引发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又一次革命,尤其对推动经济发展的生态优化、社会文明进步等美好愿景实现起到至关重要作用。
之所以要出台《指引》,一方面,在于商业银行对能效产业扶持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或处于起步探索阶段,需要监管部门和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引导;另一方面,在于能效信贷项目尚处脆弱状态,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商业银行在支持过程中存在不少疑惑和担忧,尚需监管部门和政府宏观调控部门政策扶持。但若仅停留在《指引》阶段,缺乏后续配套跟进措施,则政策效果就难遂人愿,或流于形式,无法推动整个中国经济进入“低碳循环”状态。以往央行及监管部门每次出台有关信贷指引,似乎也都印证了这一点。比如银监会2012年出台的《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由于缺乏过硬监督考核及其他政策配套措施,商业银行执行乏力、积极性不高,信贷投向仍走老路,有不少贷款依然投向了产能过剩、“三高”产业及低效重复建设项目,整个信贷资产并未进入良性循环状态。
因而,《指引》只是在商业银行面前勾勒出一幅巨大信贷蓝图,而有力政策措施才是激励商业银行付出行动的巨大动力。为此,笔者认为,为避免《指引》落入窠臼,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及银行监管部门应出台后续配套政策措施:
一是发改委协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出台优惠财税激励政策,为商业银行有效实施绿色能效信贷政策消除后顾之忧。对切实开展能效信贷商业银行投放的贷款在营业税、所得税等方面实行优惠,并允许税前列支风险呆账准备金;建立政策性风险担保机构和风险补偿基金,对投放绿色效能信贷形成风险损失的,用风险补偿金予以弥补冲减。
二是央行和监管部门出台优惠货币信贷政策和监管政策予以积极扶持。对开展绿色效能信贷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实行定向降准降息,释放资金活力和降低资金成本;发放专项再贷款、发行绿色金融债等货币信贷扶持政策,进一步增强商业银行开展绿色效能政策的势力。监管部门对开展绿色效能信贷的商业银行实施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存贷比考核等监管措施,进一步放开商业银行开展绿色效能信贷手脚。
三是商业要消除各种畏难情绪,主动排除各种障碍,推动绿色效能信贷政策进入实质启动状态。要消除抵押物不足心理。避免出现借口效能信贷项目属于轻资产公司、抵押物不足、拒绝发放贷款倾向。大胆创新贷款模式如以未来收益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破解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问题。要消除畏难心理。避免出现借口能效信贷业务复杂、常常出现用款单位和借款单位不一致、甚至涉及一系列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技术问题而拒绝放贷倾向。商业银行要认准效能项目属于蓝海项目,潜力巨大;只要严格按照《指引》要求,符合国家能效项目准入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合法合规经营等条件,都可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