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这项改革意味着引发社会高度关切的养老金双轨制走向终结。
养老待遇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应因为其所从事的职业不同而有显性差异。过去,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需缴费即可享受相对较高水平的退休待遇,不仅造成了显性不公,而且带来了增加财政负担,机关事业单位难以消肿,社会就业观念扭曲等一系列副效应。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退休待遇改为养老待遇,并交由社会管理后,可以在多方面产生正向连锁反应:不仅能够提升社会公平度,而且有助于降低社会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过高期望,优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环境。
废除养老金双轨制是可喜的进步,但从实质公平的角度看,仅仅是第一步。一方面,与人数更为庞大的企退人员、只能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城乡居民相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仍足让人仰慕。另一方面,虽然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费用,并从财政账户转到社保账户,但实际上仍是由财政支付。相对于现有社保账户存在着的缺口隐患,财政支付的社保账户显然具有更强的兜底功能,没有支付之虞。而职业年金的设立,也会进一步增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安全预期。
制度存废,涉及老账新账,涉及能否平稳过渡,因此期待一蹴而就并不现实。但这并不妨碍展开养老金并轨能否达到实质公平的讨论。事实上,其中可能存在的疑问就是进一步推动养老制度改革的空间。
实现更实质的公平,需要在启动养老金并轨的同时,用更快的速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以缩小因过去的双轨制而拉大的鸿沟;
需要用更快的速度推进养老金管理制度的改革,通过在市场中的孵化,增强其保值升值功能,增强社保账户的支付能力,这比单一的讨论延迟退休更加急迫,可挖掘的潜力也更大。
而最重要的是,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更彻底的改革。如果机关事业单位的规模能够缩减,如果其工作人员的隐形收入通道能够堵住,那么财政负担其养老成本才有合理性,才能为社会真正认可。
养老金双轨制走向终结,不是结束,而是新的开始。而新开始的指向,是构建一个运转更为有效的社保运转机制,和一个更加透明的行政运转机制。只有这两者同步偕行,养老待遇的相对公平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