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应该更彻底些
2015-01-13    作者:刘凯玲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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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问题,近期文件就要印发,印发后还要召开会议部署。”国务院副总理马凯的这句话,在2014年年末引爆舆论热点,关于“养老并轨”的全民大讨论一路“延烧”至2015年。原人社部副部长王晓初曾表示,“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确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1月11日《望新闻周刊》)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双轨制的问题一直广为公众诟病。推进养老金并轨,把由财政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公众热切期盼,势在必行。中央通过养老金并轨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这既能减少财政支出,也能体现社会公平。但是养老金并轨以后,公务员参保如何缴费,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待遇能否拉平,成了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

  据介绍,改革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妥善处理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对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保持已有待遇不降低。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实行新制度,建立新机制。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基本养老金中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同时建立职业年金,以更好地保证退休待遇。从业内人士的分析与人社部官员披露的信息来看,养老金并轨重在转机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养老金并轨预留机关事业单位不降低退休待遇的尾巴,打破养老金双轨制不触动既得利益,养老金并轨的意义恐怕会打折扣。

  在我看来,养老是人的基本权利需求,也是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公共服务不能因身份职业的不同而区别对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就要彻底并轨,让公务员与其他民众一样参保缴费,从根本上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打破公务员养老特权。只从形式上打破养老金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不变,继续维持公务员高养老金待遇,公务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依然相差悬殊,难免让人有话说。

  进一步说,公务员享受的特权远不止高额退休待遇与正在改革的公费医疗。据媒体披露,公务员住房保障,除了建实物型住房以外,还有的地方给公务员发放大额住房补贴,以团购名义给公务员分配福利房或者占用保障房名额。

  从福利分房到公费医疗再到养老双轨制,本应该给穷人雪中送炭的公共财政政策,不能只为公务员锦上添花。养老金并轨预设退休待遇不降低的前提,就显得不合时宜了。

  养老金双轨制只是分配不公的一个现实缩影,但是公共政策如何更好引导社会公平分配,值得思考。从政策上引导社会公平,扭转行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彻底推进养老金并轨改革,应该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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